水利部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0-04-17 00:00:00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对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以及注册造价师等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现通知如下:

  一、邮寄证书范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证书;

  3.注册造价师证书;

  4.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证书;

  5.注册设备工程师(化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输发变电)证书。

  二、办理流程:

  1 行政相对人根据领证通知确认领证批次和领证人员名单,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附件1)。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证书的还需填写“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附件2)。

  2. 行政相对人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和“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如需)邮寄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自行递交至小木桥路680号受理服务大厅临时收件点。

  3.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将人员注册证书邮寄给行政相对人。

  4.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科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7室

  邮政编码: 200032

  联系电话: 54614788-1033

  附件:

  1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docx

  2.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docx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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