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20-08-07 10:59:3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业务。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1月30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