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2020年第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2020-04-15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顺利通过考试并领取到证书的考生自然都会关注有关证书注册审查结果的资讯。近日大立教育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已经发布,此次共有1345人符合条件予以注册,另有24人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杨建军等1345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温艳丽等24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 杨建军等1345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杨建军等1345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 温艳丽等24人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温艳丽等24人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4月3日

辽宁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0-04-14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0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4月13日

辽宁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共计872人

2020-04-14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在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都会关注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合格人员名单的相关信息,近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示内容为辽宁省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人数共计872人的名单。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7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2019年辽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4月13日

河南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水利工程专业)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

2020-04-14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在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都会关注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合格人员名单的相关信息,近日,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示内容为河南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水利工程专业合格人员)共计43人的人员名单。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2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0371-65571134  附件:1.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水利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13日

合肥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抽查补充通知

2020-04-13

        4月8日,合肥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抽查的补充通知,凡是本次被抽查的考生,请于4月12日前将本人清晰可见的毕业证书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需对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2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第一轮抽查工作已于三月底结束,结果正在整理上报中。  由于在上次抽查工作中,一部分人员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上报为无效材料,另外,根据上次抽查情况,还需进一步对些人员进行抽查(上述两类人员名单见附件)。同时,我们也分别给本次被抽查的考生群发了短信。  凡是本次被抽查的考生,请于4月12日前将本人清晰可见的毕业证书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一位考生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夹,并按下表要求定义文件夹名称并压缩),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hfsrsjzjc@163.com )。凡未按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抽查名单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重庆市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

2020-04-13

       2019年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近日重庆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2019年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公告,公告指出,重庆市2019年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于4月9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要查栏目进行成绩查询。          重庆市2019年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于4月9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要查栏目进行成绩查询,亦可通过手机APP “掌上12333”进行查询。  如部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存在疑问,按照我市人事考试成绩核查规定,可以申请成绩核查。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二级造价考试成绩核查采取网上登记填报的方式进行,考生可根据本人准考证信息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成绩核查登记表》,信息核实准确后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将在成绩核查登记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登记截止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监督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知核查考生。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复核、证书发放事宜,敬请关注“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或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相关信息。  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至5月8日24:00时;  邮箱地址:cqrskszx@qq.com;  咨询电话:88152256。  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核查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成绩核查登记表.xlsx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4月9日

官方消息:4月1日起消防工程师可提交注册申请

2020-04-10

       近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及执业活动管理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停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2: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变更申请以及注销等全部通过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流转,实行“不见面”注册,从4月1日起开始受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及执业活动管理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以下简称《从业条件》),消防救援局下发通知对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并自1月11日起正式启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一)停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从业活动,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和临时资质证书不再作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也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能力的证明。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和公开。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 shhxf.119.gov.cn)取消原系统的资质许可、资质变更、资质续期等全部行政许可流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登陆系统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并及时录入服务项目情况(项目类型、负责人和结论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将系统主页“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灭火器维修不再纳入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将删除原仅取得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信息,涉及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变更注册或注销。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一)注册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通过聘用单位申请注册,其注册申请、变更申请以及注销等全部通过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流转,实行“不见面”注册。自4月1日起,开始受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对准予注册人员,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  1、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依法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职在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2、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4、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一)加强法规政策学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要认真学习《从业条件》、《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切实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及执业活动管理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并结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强化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执行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将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发现火灾隐患或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或实失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doc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rar  3、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3、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rar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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