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1333人

2021-08-17

  近日,吉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示》指出吉林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1333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23日。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23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431—89995765  附件:吉林省202105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公示名单.xls吉林省202105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公示名单.xls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8月10日

河南2021年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597人

2021-08-17

  近日,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发布了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示》附件指出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共597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6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对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将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在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网站(http://www.hajtzjz.org.cn)集中公布核查名单或通过电话通知被核查人。请成绩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接到核查通知后,务必于2021年8月19日18时前将核查资料(文件格式为文件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zip”)发送至hnjtjl@163.com邮箱,具体核查资料内容以通知为准。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被核查人员务必在次年该项考试报名前接受核查,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71-87165250  附件: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8月6日

国务院:9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将一造考试降低报考年限?

2021-08-1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国家将在9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将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要求,小编分析,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要求或将放生变化。  节选部分内容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从严审查把关,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1年底前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研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探索开展综合评估,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5、2021年9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目前,建工行业中的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都在准入类目录中。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是大方向,至于建工类的证书是否属于风险可控类的证书,能否降低或者取消工作年限要求咱们暂时还不知道。造价工程师是目前准入类证书要求工作年限较高的,这次变动是否会影响到证书还要看接下来如何实施,请大家耐心等待官方通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2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海南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519人

2021-08-12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示》指出海南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519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8日。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1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5日

云南省消防部门红头文件,对消防工程师、消防服务机构采用计分管理

2021-08-03

  近日,云南消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制定计分办法。  办法中要求: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两百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两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两百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两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其中计分原则包括: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10分  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5分  未公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  执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20分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执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10分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执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5分  本办法所称执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未达到 20 分的,警示色为绿色;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20 分的,警示色为黄色;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20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30 分以上的,警示色为红色。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记分情形整改合格并执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分予以清除。执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同时将记分情形整改合格并执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分予以清除。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警示色为黄色的,消防救援机构在对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提高对其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监督抽查比例;警示色为红色的,提高对其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监督抽查比例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新政:重新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

2021-07-30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等内容,其中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2021年9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提到: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从严审查把关,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1年底前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研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探索开展综合评估,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5.2021年9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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