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及资格后审的通知

2021-07-22

  目前,广西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结束,近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及资格后审的通知,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供考生参考。  根据《关于做好广西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建注〔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西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及资格后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二、考试合格名单公示  考试合格公示名单见附件1。  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人请务必在2021年7月29日前通过扫二维码(见附件2)提交举报材料,并署举报人真实的姓名、真实的手机号码(仅用于核查、要求必须接听核查工作电话)、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涉及个人隐私将受到法律保护。举报人应该依法依规并在规定时间内举报,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公示期截止后,无异议的合格人员将予办理发放证书。  三、免考资格后审要求  对填报“(七)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免考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后审采取网络审核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将取消成绩、记为不诚信行为。  (二)资格后审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7月21-25日。我中心于7月26日前审核完毕。请此类考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按时提交资格后审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后审材料的考生按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此类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二维码(见附件4)提交如下材料(以下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按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  1、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2、本人手机号码、QQ邮箱(用于反馈不合格信息);  3、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要求彩色、清晰、全页);  4、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要求彩色、清晰、全页)。  附件:       1.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xlsx  2.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二维码  3.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后审名单.xlsx  4.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后审材料二维码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7月21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该省人社厅明确发文:证书和职称挂钩了

2021-07-15

  职称改革愈演愈烈,早在人社部官宣职称联网之前,就有一些省份宣布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挂钩,另外一些省份也不约而同的宣布xxx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7月2日,河南人社厅官网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的认定条件,这事儿最近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我们先看一下原文,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 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5. 理工类中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原文链接:http://hrss.henan.gov.cn/2021/07-02/2176138.html  接着让我们看看没有资格证的是怎么规定的?  原文链接:http://hrss.henan.gov.cn/2021/06-21/2168398.html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二、学历和资历,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作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从事工作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最后总结一下,我们以本科毕业为例:  (1)没有考资格证:按照规定1年后就能定为助理工程师了,然后再等4年就能评中级了,中级再等5年就可以评高级了,需要的时间1+4+5=10年。  (2)考过了相应的资格证书,那么取得证书满2年且工作时间满10年的时候,可以直接评高级了。  这个规定对于已经过了注册,但初级、中级都没有的考友是大好事儿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检查通报:多家机构消防工程师数量数量不足

2021-07-15

 近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此次对广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存在以下问题:  从业人员数量和资质不满足要求。部分机构现场未能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数量不足,有非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服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现象。  人员“空挂”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存在“证在人不在”的现象,核查时机构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日常执业证明、签到表、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时也不能说明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应急消〔2021〕97号)要求,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内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并联合住建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检查时间从2021年4月20日至6月24日,各支队共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26家,从业人员3341人,维保技术服务项目82个;总队专项核查随机抽检技术服务机构35家,从业人员386人,维保技术服务项目32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从业。从实地核查情况来看,有44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规定,一是仪器设备、办公场地等硬件设施不达标。实地核查发现部分机构未能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等场所权属证明文件,且所在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能满足基本要求;部分机构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必备的仪器设备,未对仪器设备定期开展检定、校准。二是从业人员数量和资质不满足要求。部分机构现场未能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数量不足,有非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服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现象。三是未按要求进行系统备案。在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信息的有96家,在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系统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102家,尚有30家机构未进行备案,19家机构备案信息不全。  (二)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管控不严,标准不高。从总队、支队对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抽查评分情况来看,共有6个项目不达标。一是现场执业未按标准开展。维保人员未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消防设施维保报告书存在代签、补签的现象;维保报告存在明显错漏;原始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器材出入库记录不完整;检测结论避重就轻现象。二是人员“空挂”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存在“证在人不在”的现象,核查时机构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日常执业证明、签到表、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时也不能说明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是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执业要求。部分机构指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要求,聘用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中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才能执业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项目;部分从业人员对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软、硬件环境不了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原理掌握不深、不透。  (三)市场存在恶性竞争,虚假执业。一是伪造虚假材料争抢项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贯彻实施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早于2018年12月就停止了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不再办理资质证书,但个别机构利用社会单位不了解政策的空子,伪造资质证明材料骗取社会单位信任从而承接项目。检查发现,南宁市喆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器维修保养资质证书,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现已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二是降低服务标准低价竞争项目。部分机构为承接项目故意低报费用,中标之后为了节约成本,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未按规定要求频率开展月保、季保、年保,甚至取消月保服务,改为只开展季保和年保,或者在维保过程中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和减少抽查项目。三是规避重要事项出具失实报告。部分机构为规避责任,在服务项目合同中减少应有的项目和内容;一些机构明知服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却为了帮助企业逃避监督检查,以“无此项目”规避不合格项,把不合格的单项改判为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针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各支队、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技术服务机构整改,尤其是对存在不符合从业条件及质量管理存在缺陷,综合评定不达标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自律行为准则、管理规范等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完善现场服务记录,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领会执法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开展指导服务,从发现的火灾隐患倒查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惩不具备从业条件、虚假承诺、降低执业标准、违法违规执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营造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良好执业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6月30日

又有两地职称资格互认!二建证书的作用更大了!

2021-07-1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攀凉两地实现职称资格互认》,凡取得攀枝花市和凉山州两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确认的非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隶属关系直接申报。攀凉两地实现职称资格互认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攀西经济区协同发展,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便捷流动,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审工作协同发展的通知》。一是建立职称资格互认机制。凡取得攀凉两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确认的非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隶属关系直接申报。二是共享职称评审专家资源。攀凉两地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可互邀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两地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共享评审专家库提供便利。三是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协作。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价体系、职称评价标准、职称信息化建设协同化发展。加强两地职称评价办法、职称评审监管等交流互鉴。简化两地职称委托评审程序,两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之间可直接开展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2021二级建造师哪些地区可以领到补贴

2021-07-13

  2021年二级建造师第二批考试也已经结束了,根据人社部的通知,建造师证书可领取国家补贴 ,那么具体有哪些地区可以申领国家补贴呢,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各地官方通知为准。  济南  4月8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度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3月份)》,名单中显示持二级建造师证书可申领1500元。  之前,各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也在推进中,已公布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名单的省份中,这9地建造师证书可领取相应的补贴:河南、海南、山东、四川、天津、山西、宁夏、陕西、湖北等地。  其中明确公布二建可领取技能补贴份额的省份有:  海南:取得二建证书申领1300元;  四川:取得二建证书申领1000元、1500元;  天津:取得二建证书申领1000元;  陕西渭南:取得二建证书申领1000元;  山东济南:取得二建证书申领1500元。  二建怎么领取补贴  符合当地申请补贴条件的二建持证人,填写补贴申请表申请领取。申请的条件为:缴纳失业保险费(五险之一)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职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内蒙古职称新政:打破资历、论文、学时等条件限制

2021-06-09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1、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限制性条件  2、打破资历条件限制: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建人函〔2021〕249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区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评审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度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执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注重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成果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53号)执行。对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破格评审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比例。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  (四)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基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拓宽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应逐级报送至自治区高评委,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由所在盟市、旗县按评审权限受理。  2、打破资历条件限制。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建筑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建筑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在符合建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七)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九)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十)其他规定。  1、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送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2、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对取得建设行业相关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建筑工程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考核认定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未签字的不予提交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的要求  自治区本级申报建筑工程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自治区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将材料报送至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同意后,报送至自治区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四)单位汇总材料报送的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资历严格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建筑工程系列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3楼314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1年10月中旬至10月末,接收厅属各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0471-5306969/6945779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用)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用).docx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用)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用).xls  2021年5月26日

北京市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消防工程师兼职视为违法行为

2021-05-31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总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其中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视为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开展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总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1、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  http://shhxf.119.gov.cn)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重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2、“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是否备案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3、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不具备从业条件或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或者未加盖机构印章。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约谈阶段(5月初)。召开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部署会,启动专项检查,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  (二)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中旬)。消防部门将深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结合专项行动,认真自查自改,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二)消防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在火灾事故调查中,依法调查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责任;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实施联合惩戒。  (三)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如实填写“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bjxffsc_119@163.com,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完成“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表”不记名问卷调查,上述内容请于5月26日前反馈。在“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总队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docx  2.优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商环境调查表二维码优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商环境调查表二维码.docx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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