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1-0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69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改革要求,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舟山市、金华市、嘉兴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选择2-3个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发承包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试点工程项目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不立不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不断增强我省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着力打造工程造价改革先行示范区。在“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按定额计价”规定的同时,研究制定和补充完善相应的计价规则、评标办法及合同示范文本计价条款,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量、招标控制价市场询价、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  (二)着力打造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实践新典范。研究建设项目估算指标编制与使用,优化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与发布,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及施工发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依据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实行计价依据全面动态管理。  (三)着力打造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特色新样板。优化造价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创新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建设,以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为目标,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改革措施  (一)创新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我省选择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试点项目将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工程结算过程等环节创新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历史积累数据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项目可采用市场询价或者利用工程造价数据库和造价指数动态调整等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反映拟建工程的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试点项目参考现行计价规范、计量规范、本省计价规则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工程实际计算确定工程造价。  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实体项目除按国标清单要求编制外,还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编列该清单项目的细项组成。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应结合工程实际需要编制清单项目。       2.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形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综合费用。其中综合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风险费等内容,增值税单独列项计算。  3.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可分析对比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相似度,选择一定数量的类似工程造价数据信息结合市场实际行情合理确定,或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编制,增值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关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并结合工程特点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  4.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本实施意见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投标价格应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细项组成提供综合单价组成分析表。  5.评标定标。评标专家应结合招标控制价认真评审投标价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若发现不平衡报价的请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分析中标价中的不合理因素,提醒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招标人应结合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及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充分的评标时间。  6.合同签订。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契约精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合理约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风险和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发生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项目没有投标报价类似项目的,原则上应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在合同中合理约定分段结算节点,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进行价款结算。  (二)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  1.开展计价依据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配合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建筑市场发展要求制定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办法,组建由企业、科研院校、社团组织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的计价依据动态调整专家库,形成由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动态调整专家具体编制、工程项目人员参与测算的多层次、分专业的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实践,对现行计价依据与市场实际不匹配或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有关内容作相应的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现行计价体系,提高计价依据的适用性,使计价依据水平更加贴近市场实际。       2.探索“互联网+计价”的计价管理新模式。以工程造价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将现行的计价依据管理与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开发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工程计价依据共编、共享、共用工作机制。创新计价管理新常态,努力提升造价管理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工程提供更专业、更便利、更全面的计价服务。  (三)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机制  1.实现多元化的价格信息发布形式。制定统一的价格信息发布规则和标准,搭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价格信息。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价格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的主体责任。         2.建立多层级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分析近年来招标工程项目的中标价、结算价等信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按项目所在地、开竣工时间、工程类型、建筑结构、价格形式等分类管理,建立多层级的工程造价数据库,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积累成本分析大数据,构建企业工程造价成本数据库。  3.构建全覆盖的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体系。加快推进造价信息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信息数据采集、测算、分析、发布、交换等标准,强化数据管理和应用,有效实现造价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积极推进造价管理数字化转型,统筹全省造价信息资源,做好造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的常态化整合,逐步形成业务全覆盖、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应用体系。  (四)强化工程造价监管与服务机制  1.加强项目策划阶段的造价管控。加强对造价专业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指导,提高建设单位或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市场化的编制水平及管控能力,优化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的编制。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成本控制,通过限额设计、多方案比选,实现工程项目的前期造价控制。        2.完善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监管。修改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计价条款,取消应按预算定额和信息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规定,完善相应的评标办法,规范施工合同签订。加大试点项目标后跟踪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检查,督促发承包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积极推进过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强化竣工结算管理,积极开展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调解,及时化解发承包双方的争议,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的问题。四、实施步骤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3月)根据本省工程造价改革进程及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确定试点项目,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协调试点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根据本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改革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的跟踪指导,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研究试点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指导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坚定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努力打造“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改革窗口。充分尊重基层、企业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试点项目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分析试点项目取得的成效,研究试点项目尚需解决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协调。       试点地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完善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办法,健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协调,稳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2. 完善配套制度。  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过程,通过改革实践修改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研究调整相应的计价规则,增加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的计价条款,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提供政策保障与技术支撑。  3.加强技术交流与服务指导。  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破旧立新的任务,加强新思路、新方法对专业人员的指导与培养,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交流与合作,不断总结及推广先进经验,把工程造价改革推向深入。  4.加强数据积累与应用引导。  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是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必要保障,研究制定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统一数据标准,探索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方法,指导工程造价数据在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5.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对工程造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可入选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2021-01-05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通知》公布安徽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其中多名专家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关于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成员名单的通知建标函〔2020〕116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建标函〔2020〕522号),经研究,决定公布安徽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专家管理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232人)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docx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挂靠大抽查!天津开展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抽查检查

2021-01-04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抽查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  市住建委将对2020年度办理过注册手续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中,分别按照比例抽取。主要检查注册职业人员与注册单位聘用关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职业资格挂靠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抽查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持续打击职业资格挂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我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即日起将对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受检对象从2020年度办理过注册手续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中,分别按照比例抽取。主要检查注册职业人员与注册单位聘用关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职业资格挂靠行为。  二、检查步骤  本次抽查由我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建筑市场支队和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联合组织,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网络检查  对相关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存关系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一致且唯一,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现场检查  对注册与社保关系比对不一致,或者通过网络检查发现在不同单位注册多种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被检查人员所属注册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单位聘用期间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或者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配合我委的抽查检查工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委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不配合抽查检查,逾期不报送现场检查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委将进行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16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新增两地区开通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附11地区汇总

2021-01-04

  日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预示着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即将在2021年迎来首次开考,近日,大立教育从陕西和四川政府服务网获悉,陕西和四川在继北京、广东、天津等省市之后也开通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审批服务。      申请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四川省    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  办理流程全国11省市汇总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重磅!上海市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调整!

2020-12-29

  近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其中部分职业资格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有所变化,速速来看!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部分职业领域调整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以下办法并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6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9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四、其他  (一)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矿业权评估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变:  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在对应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分别对应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官方严惩:两人因挂证行为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020-12-29

  近日,住建部连续发布了建督撤字公告,《公告》指出相关人员因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给予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建督撤字〔2020〕39号  郭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7号),你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建督撤字〔2020〕40号  吴凡: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龙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8号),你于2020年10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14日

贵州省2020年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及查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12-21

  近日,贵州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及查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指出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现已结束,查分申请提交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及查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现已结束,现就成绩公布及查分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方式  (一)考生即日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pta.guizhou.gov.cn),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二)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人事报考”-“成绩查询”-“查看成绩”输入相关信息也可查询。  二、查分  由于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零分、违纪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查分按以下方式进行:  1、查分申请提交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查分办法:需查分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27号)10楼1002室填写查分申请表,交工作人员查阅。  3、查卷工作本着认真、细致、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由考试机构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  4、对经查分后成绩变动的考生,统一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部分成绩字段说明  (一)缺考情况  成绩查询结果中:“缺考”字段栏为Y表示该科目缺考;“缺考”字段栏为N表示该科目正常参考。  (二)违纪情况  成绩查询结果中:“违纪情况”字段栏为违纪考生违纪情况描述;“违纪情况”字段栏为空表示无违纪情况。  (三)违纪处理  成绩查询结果中:“违纪处理”字段栏为违纪考生违纪处理结果描述;“违纪处理”字段栏为空表示无违纪情况。  (四)备注  成绩查询结果中:“备注”字段栏为特殊情况描述,“备注”字段栏为空表示无特殊情况。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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