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布2020年第9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020-06-09

        对于顺利通过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并成功领取证书的考生而言,他们自然会关注有关证书注册的信息。近日小编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九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已经发布,此次满足条件准予注册的人员共计1923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郭瑞恒等1923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郭瑞恒等192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准予郭瑞恒等192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已经到来,而且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住建部公布2020年第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2020-06-09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顺利通过考试并领取到证书的考生自然都会关注有关证书注册审查结果的资讯。近日小编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此次共有1036人符合条件予以注册,另有31人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杜永强等1036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长河等31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 杜永强等1036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杜永强等1036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 郑长河等31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郑长河等31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6月3日

陕西省住建厅新政:国家级注册资格的人员可优先入选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2020-06-09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指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的人员可优先入选。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docx  2.《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2_《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docx  3.《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3_《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doc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

住建部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监理巡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格

2020-06-09

       日前,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的试点内容内明确一些点: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3、能力要求:监理巡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为工程建设领域专家。监理巡查单位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我司研究起草了《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自愿原则,推荐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项目参加试点。  联系方式:010-58933790,58933530(传真)  附件:1.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推荐表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推荐表.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已经到来,而且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湖北省人社厅发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同于工程师职称

2020-06-09

        5月22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近日,省人社厅又发布了利好!我省又明确34项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的资讯对之前发布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此次解读中指出,湖北省将在已建立的首批13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3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我省已建立的首批13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3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这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通知》还明确,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花质量检验师、矿产权评估师等10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通知》强调,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含首批),其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换发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附件  湖北省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湖北省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docx湖北省通知原文.pdf         优势教育绿色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代办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服务项目:材料编制、全程托管服务、职称论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等,想要了解更多职称信息,点我报名!!!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召开全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座谈会

2020-06-09

       近日,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召开全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通知》指出,总结2015年以来我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就推进下一步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拟于2020年6月11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座谈会。关于召开全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桂建注〔2020〕6号     各培训考核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建人〔2019〕5号)等文件精神, 深入了解我区培训考核工作新情况,及时总结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经报请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成效,拟于2020年6月11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座谈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6月11日上午8:30—8:50报到, 上午9:00—12:00召开。  二、会议地点  南宁市金湖路58号五象大酒店2楼瑞象厅。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领导。  (二)在我厅公布的全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目录中的各培训考核机构主要负责人1名。  四、会议内容  总结2015年以来我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就推进下一步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机构认真撰写2015年以来开展建筑工人培训考核的总结材料(包含培训考核人数、各等级工种人数、具体做法、好的经验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并将总结材料和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于6月9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81157581@qq.com。  (二)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弘建职业培训学校、广西建工建筑安装技工学校等培训考核机构做好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三)请各机构参会人员做好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交流发言准备。  (四)参会人员住宿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83521、5583519;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楼208室。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已经到来,而且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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