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官方答复: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01-07

国新办1月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官方发言人指出,我国将在年底前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年底前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新办1月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亟须进一步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评价机制,从而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汤涛说。  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于1994年开始建立。在实施过程中,该制度逐步暴露出职业资格过多、过滥,影响就业创业,阻碍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发挥等问题。因此,2013年以来,我国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此番改革总体思路为对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对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分步取消,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根据安排,1月将开展首批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包括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17个职业(工种)。2月将开展第二批试点,在车工、钳工、铣工、眼镜验光员等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第三批职业资格的转化工作将在7月开展。最终,在2020年底前,要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职业资格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将有利于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张立新说。  技能水平评价主体将由政府转为企业和第三方机构  全新建立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资格评价制度有何区别呢?  评价主体不同。职业资格评价是由政府认定的。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作为用人主体,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是最清楚的。”张立新说,自2018年底以来,先后已有18家中央企业、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00多家企业进行了试点。对社会人员和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人社部门将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评价机构,为这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评价方式不同。职业资格制度是由政府部门进行能力鉴定,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评价方式。  “这其中,政府跟市场的关系有了很大的转变,政府职能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同时对鉴定实施机构进行监管。”张立新说,改革后真正做到了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截至目前,由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达到4万多本,深受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欢迎。  与此同时,张立新强调,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政府将强化有效监管责任,确保技能人才评价有序开展  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效监管是关键。“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对相关机构实行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汤涛说,一方面,将依托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出有影响力、有质量、有公信力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并对他们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将稳妥做好职业资格实施机构的职能调整和转变工作,处理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还将做好职业标准开发,为规范、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提供坚实基础。张立新介绍: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  对于备受关注的新职业问题,汤涛介绍:人社部已对外公示第二批新职业的相关情况,预计将在春节前后对外发布。人社部门将积极研究开发相关职业标准,为新职业人员的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1-07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为目的,对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进行了介绍。  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中标或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信息由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9〕170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人员基本入库信息。登记信息无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实行“谁登记、谁负责”原则,进皖企业应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相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应将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信息核实并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中标或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信息由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发布。  五、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加强进皖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事后监管,不得擅自设置“变相审批、登记及备案”门槛。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原《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同时废止,已下发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2019年12月30日  既然2020年已经到来,那么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小编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众多项目的全新课程就是帮助您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六轮三阶段递进式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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