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发布,不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罚款5万!

2020-04-03

       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向记者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明年计划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监察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早在今年6月份,应急管理部官网显示,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尚勇带队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我部近期立法修法工作进行沟通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主持会议。         会上,尚勇介绍了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就《刑法》修改主要考虑、修改背景和修改建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立法修法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沟通汇报……  沈春耀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应急管理部肩负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职责使命,成立以来在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法治化工作中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安全生产法》修改和《刑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法工委相关对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部法制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其他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要与时俱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里中的重点包括: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

住建部发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020-04-03

        近日,住建部与发改委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目的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二十八条内容,其中第二十条指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文将从3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五条 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出来了,快来了解详情!

2020-04-03

        3月31日,广东省科技厅发了一则《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等多方面内容,快来跟着咕咕狗知识产权来一起了解吧!        202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安排      和往年一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分为三批,但是较于去年时间来说提早了很多,需要提醒企业的是虽然有三个批次,但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次,所以想要今年进行申报的企业,需要合理安排企业相关工作,并要相应准备材料进行申报工作。      第一批申报时间:企业在省科技平台提交网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是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企业在省科技平台提交网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是2020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企业在省科技平台提交网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是2020年9月20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范围      1、在广东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深圳市企业需要单独组织申报),且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从2016年起,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满后不再复审,需要重新认定,因此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在2020年资格期满终止的,需要重新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      1、企业需要在网上注册登记      第一次申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开展申报工作前,需要按照先后顺序在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激活账号。      2、填写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要进行高企认定的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填报前确认在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如果企业也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除了网上材料外还需准备好纸质申请材料。      3、审核推荐      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国知局宣布:2020年3月起授权专利统一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2020-04-03

        为了更加简化专利申请流程,进一步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各种证书电子化也逐渐成为了趋势。就在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第349号公告,公告中称对于授权日在2020年3月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授权后,将统一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快跟着咕咕狗知识产权了解下这项便民公告吧!         这则第349号公告其实在2020年1月23日就正式发文,但在今日才正式全网公布,公告全称为“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公告中的几个重点:      1、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2、如有需要纸质专利证书,需额外申请      公告中表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如果需要纸质证书的,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网址为: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申请,可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      3、专利受理通知书签章变更,大家需认清      2020年2月10日起,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专利局在申请受理阶段通知书不再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章”,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更改之后大家要认准官方文件签章。      4、其他通知书和决定文件均不再提供纸质副本      从2020年2月10日起,专利局、专利代办处、知产保护中心不再提供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的纸件副本,均发送电子文件,如果专利申请人收到的电子文件没有签章,但有额外需要的,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申请,即可下载有官方电子签章的通知书和决定。      5、网站在线校验文件,实时辨别真伪      全面实施电子化后,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方面校验文件真伪,各申请人或用户都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对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决定电子文件进行校验。      此次对电子专利证书的全面推行是国知局对国家“放管服”改革决策的深度践行,一方面充分优化政府内部流程,另一方面还通过减少纸质证照的使用,也从根本上杜绝假证的泛滥,促进了诚信社会的构建,对于专利申请人及其他使用者更是提供极大的便利,相信在今后电子化证照将遍及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

为什么建筑资质办理时间长,你知道原因吗?

2020-04-17

       办理建筑资质不是十天半月就能办下来的,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即使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快也要3-4个月,若出现材料不齐全或申请被驳回,那么又将延长建筑资质办理时间,期间花费的时间少则8-9个月,多则一年以上。那么导致建筑资质办理时间过长的原因是哪些呢?          随着住建部门对于建筑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在办理资质过程中,准备的材料稍有缺少或不符,都将影响资质证书申请,进而延长建筑资质办理时间。而造成建筑资质办理时间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人员招聘      建筑企业申报人员是建筑资质办理最重要的一项,需要企业根据所申请建筑资质准备相应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人员及技工等,人员不全将无法进行建筑资质办理。因此,企业在进行建筑资质办理前需要进行人员招聘,但资质人员招聘并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全部招聘齐全的,特别是对建造师的工作经历有严格要求,因此对于建造师的招聘及注册存在着不小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资质办理时间,一般人员招聘及建造师注册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2、材料制作      企业建筑资质申报材料除了一般的纸质材料,还需要准备人员材料。纸质材料通常是指建筑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章程、办公场所证明以及设备购置发票等;人员材料相对纸质材料较为复杂且繁琐,需要资质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学历、岗位及职业技能证书等,并且建筑师还需要提供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而在人员材料中最重要的是人员的社保材料,新办建筑资质需要为人员缴纳1个月的社保,升级、增项及延期则是缴纳3个月社保,并且社保必须是足额足月缴纳。纸质材料和人员材料的准备一般需要花费近半个月的时间。      3、提交公告      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便可提交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住建部门审核完成后,会将审核结果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企业。如果材料不合格不予通过申请的企业需要在公告期结束后,重新准备材料提交审核;若材料合格予以申请则在公告期结束后,领取建筑资质证书。领取建筑资质证书后企业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与建筑资质办理步骤一样,审核公告领证书。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建筑资质证书还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核准结果公告期其均为一个月,因此建筑资质办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告需要花费2个月的时间。       广西优势专业代办建筑企业资质,如您想要了解资质办理相关内容 ,点我咨询!!!

建筑企业办理多项资质,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20-04-17

        对建筑企业来说,办理资质可选择一项建筑资质或多项建筑资质,企业拥有的建筑资质类型越多,所能承接的工程项目范围也就越广,因此不少企业初次进行建筑资质办理时会选择申请多项建筑资质,以便于承接更多工程项目。那么建筑企业如何申报多项建筑资质呢?          建筑企业申请多项建筑资质前,需要先确定好建筑企业主项资质,而其他建筑资质则为建筑增项资质。若企业申请多项建筑资质增项的话,无论主项资质是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都不能申请超过5项专业承包资质增项,且均不能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增项。多项建筑资质办理虽然能节约企业申报资质的时间及精力,让企业快速获得多项工程项目承接资格,但建筑企业申请多项建筑资质办理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注册资本      建筑企业进行多项建筑资质办理时,并不需要企业分别满足所申请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资本,只需要满足所申请资质中注册资本最高项资质标准要求即可,因此多项建筑资质办理时,建筑企业注册资本是不做累加考核的。      2、申请人员信息      申请多项建筑资质时,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资质人员数量、专业等需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的建筑资质标准员要求,不需要做每类建筑资质人员指标累加。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建筑资质人员可以进行共用,如资质人员拥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两本或以上,可分别作为两项职称人员进行考核。      而对于申请多项建筑资质办理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职称、个人业绩以及注册执业资格等,必须分别满足所申请的建筑资质标准要求,并且需要标明每一类别建筑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信息。当然,如果技术负责人能够分别满足所申请的资质类别标准要求的话,也可以作为多项类别资质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3、业绩及设备      建筑企业首次申请多项建筑资质时,是不需要考核企业工程业绩的,只要企业满足所申请资质的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便可。而企业进行多项建筑资质办理时,若所申请的建筑资质对于企业有技术设备要求的,技术设备需要分别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若多项建筑资质标准提及的技术设备是一样的,那么可进行技术设备共用。       广西优势专业代办建筑企业资质,如您想要了解资质办理相关内容  ,点我咨询!!!

2020年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0-04-17

        2020年1月起,江苏、湖南、河南等省陆续公示了办理工程监理资质申报企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工程监理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天。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呢?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企业委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在施工阶段时对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人员及企业信息进行管理,以及与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简单来说,对建设工程负有监理责任的企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他们也是建设企业选派的工程建设施工的监管者。       2020年办理建设工程监理资质需要哪些材料呢?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或聘用文件证明;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或聘用文件证明、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企业技术负责人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9、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企业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提交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进入公告期,公告完成领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企业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后,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监理活动,超范围进行工程监理将被处于严厉处罚。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序列,除综合资质只设有甲级外,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事务所资质部分等级。而在专业资质中除部分专业工程类别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是不含丙级资质的,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所要申请的资质类别,选择不同等级的工程监理资质办理。 广西优势专业代办建筑企业资质,如您想要了解资质办理相关内容,点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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