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7-31

  关于做好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志从事出版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    2.200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文件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6日至8月17日。    (二)报名程序    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2.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醒:(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和《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系统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系统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2)对于身份、学历和学位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3)现场人工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请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人工审核。联系电话:0851-86812532。    (三)注意事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核验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核验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核验。    4.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5.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验。    6.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    7.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6日至8月19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6812532,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10月5日至10月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7 元。    六、考场设置    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二)证书发放: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851-86812532),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八、考试大纲    202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版)为准。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2020年7月31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退我省建筑市场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20-07-31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19〕5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甘建建〔2019〕409号)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督促下,我省大部分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已按期完成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清退工作,但仍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更换。我厅已对相关“加锁”人员信息进行了梳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相关项目务必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人员更换,9月1日后我厅将对全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作整体注销,未按期完成变更的项目一律视为无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9月5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清退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    二、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人员注册、项目招标和项目人员变更等环节认真把关,制止以临时建造师身份进行执业的行为。    三、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联系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领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加锁”人员信息,以便开展清退工作。    联系人:裴虎林 联系电话:0931-892975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    抄送:省建设工程招标办、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甘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07-3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为推进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我厅起草了《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0年7月29日至8月11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31-8929934  电子邮箱:gsszjtrsc@163.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0200728).doc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住建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2020-07-31

  近日,住建部联合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重点工作包括:  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  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建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构建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标准规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自主研发,开放合作。大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形成新的比较优势,提升建筑业开放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二)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四)培育产业体系。  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五)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  (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智能建造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各地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并通报结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沿用2019版大纲

2020-07-30

  近日,小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确定将于2020年下半年试点举行,采用机考模式,而且考试沿用2019版大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沿用2019版:  考试设置  1.考试科目: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考试时长为3小时。         2.考试级别:设“考全科”“免一科” (免考基础科目)、“增报专业”3个级别(详见附件1)。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1个级别。  3.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4.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于考后确定。  5.成绩管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

2020-07-30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为推进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我厅起草了《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0年7月29日至8月11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31-8929934电子邮箱:gsszjtrsc@163.com 附件:《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29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延续、注销注册及信息变更、换发电

2020-07-30

甘建公告〔2020〕67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延续、注销注册及信息变更、换发电子证书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二十四批)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省人社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5〕16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07〕472号),参照《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2020年第二十四批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延续、注销注册人员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并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在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公示无异议,李清皎等39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倪福利等4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陈化辉等12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赵新辉等24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册;苏建忠等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信息变更条件,准予变更;李贤祖等70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换发电子注册证书条件,准予换发电子证书。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清皎等393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准予倪福利等49人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3.准予陈化辉等120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4.准予赵新辉等24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5.准予苏建忠等2人二级建造师信息变更人员名单6.准予李贤祖等700人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换发电子注册证书人员名单准予陈化辉等120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pdf准予李清皎等393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准予李贤祖等700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换证人员名单.pdf准予倪福利等49人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pdf准予苏建忠等2人二级建造师信息变更人员名单.pdf准予赵新辉等24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pdf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24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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