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07-06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是具体通知:  根据《四川省各类人事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一级建造师(含增项)合格证书领取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领取范围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c.gov.cn/)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选择“巴中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相应科目成绩合格应当领取证书的人员。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在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二、领取证书必备的手续  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它证件及其复印件均无效,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受他人委托领取合格证书的,由委托人出具手写书面委托书,并携带受托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受托人领取(两证一书不全不予发放)。  三、领取证书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5:00-18: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轮换休假日除外)。  四、领取证书地址和联系电话  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附楼三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27-5261628。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28日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住建部公布2020年第十二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2020-07-03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顺利通过考试并领取到证书的考生自然都会关注有关证书注册审查结果的资讯。近日大立教育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此次共有1979人符合条件予以注册,另有46人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程六四等1979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冯立恒等46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 程六四等1979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程六四等1979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 冯立恒等46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冯立恒等46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6月17日

上海市住建委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通知(6.22

2020-07-03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邮寄范围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以及注册造价师等,考生可通过附件下载并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及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现通知如下:  一、邮寄证书范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证书;  3.注册造价师证书;  4.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证书;  5.注册设备工程师(化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输发变电)证书。  二、办理流程:  1 行政相对人根据领证通知确认领证批次和领证人员名单,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附件1)。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证书的还需填写“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附件2)。  2. 行政相对人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和“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如需)邮寄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自行递交至小木桥路680号受理服务大厅临时收件点。  3.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将人员注册证书邮寄给行政相对人。  4.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科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7室  邮政编码: 200032  联系电话: 54614788-1033  附件:  1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docx  2.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docx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2020-07-02

       按照规定,造价工程师证书需要先经过注册才能使用,所以19届考试通关的朋友们很有必要关注一下大立教育官网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相关资讯。为了方便考生们在获取证书后,及时完成注册工作,小编将分享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新版界面。如下图: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登录)  1、申请人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专栏(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点击“个人登录”,如下图:2、获取密码初次登录的人员(申请人未使用过本系统,且未申请过本系统使用密码)点击“未获取密码用户”下面的“获取密码”,如下图:进入页面后,按照系统相应的提示,选择证件类型,并在“请填写证件号码”栏内填写其相应的证件号码;按右侧数字的提示,输入四位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下面的“获取密码”,如下图: 在下面出现的页面内输入相关信息:设置密码后,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获取密码成功,如下图:点击“打印”,以防忘记密码,用来备查;  点击“现在登录”登录系统,如下图: 3、找回密码已取得密码用户,忘记密码时,可点击“找回密码”按钮,如下图: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未取得造价工程师证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及验证码,点击“确定”后,可找回密码,如下图:系统会发送手机验证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找回密码成功,如下图 如需更改手机号码,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登录系统已申请过本系统使用密码,并登录过本注册系统的造价师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成功进入主页面。如下图: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与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还有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印制完成,执业范围就业方向提前了解

2020-07-02

        6月已经到来,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的证书办理进度可知,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已经印制完成,既然证书发放在即,那么各位在去年顺利通过考试考生是否考虑过,在证书到手之后,自己未来的就业方向是什么?凭借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自己又可以在哪些范围进行执业呢?今天小编就为各位介绍一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就业方向以及证书的用途,以便各位提前了解做好未来的规划。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就业方向: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单位大多是设计院、消防技术服务公司、消防技术检测公司等,这些公司一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从事业务经理、项目经理、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项目经理、消防施工员、消防项目经理、消防工程预算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具体视自身工作能力而定。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用途:  1、消防系统项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维保,安全评估,性能化设计等;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3、消防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消防技术培训讲师。

住建部公布2020年第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2020-06-09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顺利通过考试并领取到证书的考生自然都会关注有关证书注册审查结果的资讯。近日小编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此次共有1036人符合条件予以注册,另有31人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杜永强等1036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长河等31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 杜永强等1036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杜永强等1036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 郑长河等31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郑长河等31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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