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月8日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第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管理专家。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负责命审题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大纲、专业设置,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下同)评审的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通过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或使用标准取得的职称,在划定区域内有效。    第十五条 经济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证书效用等同。各地执行的有关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三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第四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第五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根据考试方式、频次等确定。    第六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七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    机考考点应具备足够数量的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并满足有关软、硬件要求。    第九条 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2020年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0-07-10

       按照规定,造价工程师证书需要先经过注册才能使用,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大立教育小编特整理具体公示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于2020年度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2076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928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3231  附件:       盛春红等928名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赵云景等2076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7月6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山东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7-10

        按照规定,造价工程师证书需要先经过注册才能使用,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具体内容: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关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注销注册和因证书破损或记录已满需要换证的须将申请表及注册证书原件一同交至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616室)。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二、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三、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四、变更注册  变更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合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继续教育  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六、证书或防伪贴领取  注册审批完成后,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执业资格注册——注册管理栏,公布证书或防伪贴领取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填写打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防伪贴)领取通知单》,领取人带领取单、注册证书(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及相关证件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616室)领取证书或防伪贴。  附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doc       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doc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x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doc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1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2019云南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20-07-08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领取时间安排  请考生咨询各领取地点。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昆明市人才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0871-64109360  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0871-63643756  玉溪市亚太汽车城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12窗口0877-2022699  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 0691-2123610  丽江市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北段200号荣华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4楼(市公路总段南100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斜对面) 0888-5127622、5105619  保山市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窗口: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0875-2226099  迪庆州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楼2楼考试中心(建塘镇思给洛巷)15308870080  普洱市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思茅区月光路1号)0879-2134964  昭通市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市民之家 0870-2122697  曲靖市 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0874-3332026、3332028  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1公司两市场2栋1楼101室0878-3375119  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州农校综合楼7楼0873-3732537  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州政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0876-2129133  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0872-2316316  德宏州芒市胞波路60号0692-2213725  怒江州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试科(六库镇穿城路235号)0886-3622204  临沧市临沧市迎宾路124号临沧市人才市场考试中心0883-2150108  三、其他事项  (一)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的考生,证书均已寄出,请注意查收。  (二)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  (三)为确保考生利益和证书发放安全,证书只能由考生本人领取。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6月28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雅安领取2019年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通知

2020-07-07

        在四川省雅安考区报名参加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注意了,合格证书目前可以领取了!2019雅安一建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从6月22日开始。为了帮助雅安直考生顺利领到一建合格证书,小编整理了雅安人事考试网最新发布的通知如下:关于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我中心在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即进入办理考试证书阶段。为方便考生领取证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领证时间段:请在证书领取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领取。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人领取: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证书。  他人代领:请携带代领人与被代领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领取地点: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峰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领取。)。  联系电话:0835-2222652。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22日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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