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委托下放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的公告

2020-08-05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委托下放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自2020年7月1日,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等三项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决定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等三项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具体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二、因系统升级维护,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暂停受理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附件: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附件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新政 | 本月起,京津冀职称证书互认!

2020-08-04

  8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与北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申报人群,凡是与北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天津职称新规  每到年中  职称评审又提上日程  不知道大家的职称评审准备的咋样了?  申报的材料准备好没?  今年  天津多项有关职称的新规实施  快来看看  这些人可直接评高级  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28日废止。  其中规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详情)    这些人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2020年3月9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技人员”),从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和服务等环节,实施15项职称倾斜措施,相关政策均可就近享受一次。  其中明确,所有一线专技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专技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专技人员可直接申报符合要求专业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详情)    天津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电子职称证书的适用范围、制发程序、证书效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等有关要求。《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详情)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优势教育绿色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代办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服务项目:材料编制、全程托管服务、职称论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等,想要了解更多职称信息,点我报名!!!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

2020-07-31

  近日,云南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云南省已开始对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进行核发,省内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工作即将陆续启动,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各有关单位: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阅卷、成绩统计测算、报考人员信息校验和核查等各项考务工作全部完成。近期,我省已开始对资格证书进行核发,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也将陆续启动。为确保各项工作准确高效、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严格控制风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2019年我省首次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了考试报名的工作流程,提高了资格核准的工作效率。考试前,省人事考试院对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等行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公告,在报名期间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了筛查,在考务工作结束后对考试结果进行了公示,所有应试人员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了承诺,并同意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违纪违规处理。为坚决杜绝虚假承诺证明事项仍办理注册的情况发生,总队将同省人事考试院密切开展协作,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原则,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隐患,有效推动审核和监督责任落实。  二、强化措施,开展事后核查。对2019年(含)以后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且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将对其学历学位、专业、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如下:一是核查资格证书的有效性,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扫描资格证书上二维码进行实时查询;二是核查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通过E-mail邮箱(ynxfzd_jsc@163.com)查收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对报名条件进行核查,同时,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二次确认;三是及时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主要采取人工核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过程中如需查阅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申请人负责收集举证,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到指定邮箱。  对2019年(含)以后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办理初始注册的流程如下:完成账号注册—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初始注册”)—登录—注册管理(点击“初始注册”)—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信息、上传聘用合同—系统提交审核并选择受理窗口—预审(同时对申请人考试报名条件开展核查,申请人通过E-mail邮箱提交学历学位、专业、从业经历等证明材料,消防救援机构5日内进行核查;对初次核查未通过的,以E-mail进行回复,并电话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再次核查未通过,且经部门信息核对不一致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考试报名条件核查无异议的,继续对系统内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本人须签名、聘用单位须盖章)—准备资料—系统查看审批进度(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现场(本人携带申请表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采集信息,并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  三、健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在报名、考试、初始注册等任一时段、任一环节,如发现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总队将把情况及时通报省人事考试院,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总队将持续加强源头防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注册审批公示制度,用足用好举报投诉、常态化联合惩戒等措施手段,加强风险研判,将虚假承诺且不具备注册执业条件的人员提前甄别出来,纳入信用惩戒范围,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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