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1-07-30

  广东广州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延期至8月21日-22日开考,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广东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州地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小编整理了通知详情,提醒考生认真阅读。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州地区广东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防控须知适用于广州地区广东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粤康码”或“穗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  (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三、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粤康码”或“穗康码”为黄码考生;  (二)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考生;  (三)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或封闭、封控管理区的考生;  (五)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一)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初筛阳性)出院后,且完成规定时间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详见粤卫疾控函〔2021〕143号文件),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发生本地疫情时,防控区域内除不能参加考试5种情形外的考生,持有一次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五、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要从考前14天起加强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或“穗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备查。  六、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七、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州地区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业务专题(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  附件  广东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州地区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州地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7-3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  三、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7-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小编为您整理发布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广西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首次实现计算机考试,参考人数11423人!

2021-07-22

  广西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于7月17日结束,近日,广西住建厅发布了一则通知,对于此次考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总结,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如下:  7月17日,我区顺利组织实施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这是国家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在广西举行的第三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也是首次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生交卷时可在考试机上直接看到考试成绩及合格与否。为方便考生,对同时报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考生实行2个科目合并考试(分科目单独计分),半天考完、中途不休息。  据统计,本次考试实考人数11423人,共设4个考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15个考点、271个考场。考试期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蒋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莫兰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张力等领导,对考务组织、考试过程和考风考纪进行巡视、指导和检查。同时,考试组织机构选派督考巡视人员进驻各考点,对考试布置和组织实施各关键环节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广西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及资格后审的通知

2021-07-22

  目前,广西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结束,近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及资格后审的通知,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供考生参考。  根据《关于做好广西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建注〔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西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公示及资格后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二、考试合格名单公示  考试合格公示名单见附件1。  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人请务必在2021年7月29日前通过扫二维码(见附件2)提交举报材料,并署举报人真实的姓名、真实的手机号码(仅用于核查、要求必须接听核查工作电话)、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涉及个人隐私将受到法律保护。举报人应该依法依规并在规定时间内举报,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公示期截止后,无异议的合格人员将予办理发放证书。  三、免考资格后审要求  对填报“(七)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免考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后审采取网络审核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将取消成绩、记为不诚信行为。  (二)资格后审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7月21-25日。我中心于7月26日前审核完毕。请此类考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按时提交资格后审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后审材料的考生按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此类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二维码(见附件4)提交如下材料(以下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按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  1、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2、本人手机号码、QQ邮箱(用于反馈不合格信息);  3、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要求彩色、清晰、全页);  4、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要求彩色、清晰、全页)。  附件:       1.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xlsx  2.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二维码  3.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后审名单.xlsx  4.2021年度广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后审材料二维码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7月21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交通部公布2020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2021-07-19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为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公路监理企业及其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为2021年7月9—22日。关于2020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国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公路监理企业及其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7月9—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 系 人:刘  斌  联系电话:010-65292766  传  真:010-65292767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邮  编:100736  附件:1.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附件1: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公示).xlsx        2.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附件2: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公示).xlsx        3.2020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附件3:2020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公示).xlsx        4.202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附件4:202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公示).xlsx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1年7月9日

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1-07-19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则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小编整理通知详情,供造价工程师考生了解。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保险制度。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好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业务。  五、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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