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7-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小编为您整理发布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不达标应该怎么办?

2021-07-15

        建筑资质办理之所以那么困难,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严格的资质标准。资质标准是为了设立建筑企业门槛制定的,如果资质标准过低,建筑市场必定会混入质量参差不齐的企业。所以在现在严苛的环境下,当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不达标时,应该如何拿到建筑资质? 一、自己办理资质      建筑企业自己办理资质很容易发生资质标准不达标的情形,这是因为企业不了解资质标准,忽略了细节要求的把控,往往无法通过住建部门审批。当自己办理资质被驳回时,审批部门会发布审批结果,建筑企业可以从审批公告中了解到,哪些地方没有达到资质标准。      如果是企业人数不足、企业净资产不足等原则性标准不达标,企业应根据问题进行补足,再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员工社保存疑、企业办公地址存疑等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述,并重新提交清晰的证明材料,申述通过后便可以进入资质公示,等待拿证。      二、聘请资质代办      当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不达标时,可以聘请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协助办理资质。资质代办公司可以根据企业想要办理的资质类型,为企业指导如何达到资质标准。资质代办公司会针对建筑企业的现状,对缺少的关键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补足,不但可以在短时间内满足办理资质的标准,而且相较于企业自己盲目招人、采购设备,还可以为企业节省下不少成本。      三、资质转让      资质转让是通过收购目标资质的建筑公司,直接获取建筑资质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办理资质转让的过程中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并且还可以直接获取高等级资质,其缺点就是价格较高。      众所周知,资质升级需要企业的工程业绩满足资质标准才可以办理,而工程业绩需要企业通过长时间的工程累积,所以对于想获取高等级资质,但是工程业绩无法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只能通过资质转让的方式获取资质。

广西资质审批权下放正式施行,办理建筑资质要注意!

2021-07-15

       4月22日,广西住建厅发布了《开展住建部下放资质审批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资质审批下放试点事项作出指示,小编带大家看看,广西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对办理建筑资质的企业造成怎样的影响。        广西住建厅在《下放资质审批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3月15日至6月30日,广西住建厅将受理,除了特级资质和公路、航道这类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资质以外,原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资质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建筑资质办理将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在试点期间,符合完全承诺制审批条件的建筑企业,将使用完全承诺制对其资质进行审批;而不能使用完全承诺制的资质,将采用部分承诺制审批。      相信还有很多小伙伴对建筑资质中的告知承诺制还不太熟悉。告知承诺制分为完全告知承诺制和部分承诺制。      1、部分近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弄虚作假被通报批评,年产值破亿且满足工程业绩要求的一、二、特级建筑企业,可以采用完全告知承诺制审批;      2、部分承诺制审批,即是对部分申报资质的材料使用承诺审批的方式,住建厅将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对其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再作出审批决定。目前住建部尚未发布资质改革方案中新的资质标准,因此目前先按照现行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告知承诺制可以加快资质审批速度,但申请资质的企业需自行核对自身条件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若在日后的资质核查中发现与承诺的条件不符,企业需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以建筑企业切勿带着侥幸心理浑水摸鱼,在核查中被发现的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广西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审批层级缩减,资质办理的速度更快了,但是由于广西处于试点期间,资质审批力度将会更为严苛,所以办理原由住建部审批的高等级资质的难度会更大,尤其是在资质改革后一级建筑资质备受企业追捧,想要在广西办理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资质转让获取高等级资质。

上海市对一建、监理、造价等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

2021-07-15

  7月6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市住建委决定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并暂停现场领取,此次邮寄范围包括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以及造价工程师等。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现通知如下:  一、邮寄证书范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证书;  3、注册造价师证书;  4、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证书;  5、注册设备工程师(化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输发变电)证书。  二、办理流程:  1、行政相对人根据领证通知确认领证批次和领证人员名单,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附件1)。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证书的还需填写“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附件2)。  2、行政相对人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和“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如需)邮寄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自行递交至小木桥路680号受理服务大厅临时收件点。  3、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将人员注册证书邮寄给行政相对人。  4、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科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7室  邮政编码: 200032  联系电话: 54614788-1033  附件:  1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docx  2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docx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住建部:新增15地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

2021-07-15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实现证书领取便利化,住建部决定由前期北京、上海等四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15个省(区、市)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具体都有哪些地区呢?一起来看看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部分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电子证书。  1.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  2.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4.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三、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编号、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二建证书何时可注册?注册要求有哪些?证书屡屡注册通不过,为什么?

2021-07-15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通过考试取得,对于已经领取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考生而言,接下来,比较重要的就是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了。  考试通过后不注册证书也不会失效,只是不注册资格证书的人员是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的,二级建造师只有注册后才能执业。  内容提示:①二建证书注册条件;②二建证书何时可注册;③二建证书注册流程及资料;④二建证书屡屡注册失败的原因;⑤各地二建注册网站梳理。一起来看看:  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三)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者或延续注册都需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规定:  二建初始注册要在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才能申请初始注册。  在拿到二建执业资格证书后,通过所在单位,提交注册申请、填写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建设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问题后会通知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以及《二级建造师执业章》。  建设部门具体来说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委托省建设厅办理;证书证明你已经在这个行业登记注册了。  二建证书什么时候可以注册?  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可以注册?领完证书之后就可以领证了吗?根据规定,二建证书注册各地区要求不一致,有的地区证书下发之后即可注册,有的地区需等官网注册入口开通后方可进行申请,具体需以各地区公告规定为准。  二建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分为: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告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撤销注册、重复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建证书屡屡注册失败的原因  各地2020年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中,领取证书后就要开始着手准备证书注册的事情啦!注意,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证书不能通过注册,速速跟随小编来看!  1、已注册建造师证书  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  对已注册二级建造师,后又取得一级建造师相同专业资格证书,那么须先把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掉后再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如果二建证书跟一建证书是不同专业,那么可以同时注册。需要将这两个证书注册到一家单位。这种情况下,两个证书只能在本省使用。因为二建目前原则上只能注册在本省,二级建造师证书全国注册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发布,而一建证书是可以在全国注册的。  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2、已注册其他同属住建部证书  同属住建部的证书主要有:除了一建、二建,还有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师等。  3、专业不符  因为报考专业不符合造成一建证书无法注册。所以,考生们在报考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到底符不符合报考条件。  4、考后审核不符  住建部注册时考生的所有信息都会进行审核,一旦不符合,就不予通过,所以考生提交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核对。  5、其他原因  未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工作年限不够、学历不满足要求不予通过。  各地二建证书注册网站  为方便各地考生注册二建证书和咨询,小编搜集整理了各省二建证书注册官方网站,仅供参考:  安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  重庆:“渝快办”(个人办事→服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二级注册建造师相关注册)登录新系统  北京: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  福建: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甘肃: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河南:河南政务服务网  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湖北政务服务网  河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黑龙江建设网-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申办(网上办事平台)-人员证书事项-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证事项  江苏:江苏建设人才网  江西:江西住建云平台,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  广西:广西建设网  广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吉林: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即进入“吉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  辽宁: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上海: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  陕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四川: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天津: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云南: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平台登录→企业用户→人员管理)  温馨提示:更多省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网站,请咨询当地住建厅或住建局。           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该省人社厅明确发文:证书和职称挂钩了

2021-07-15

  职称改革愈演愈烈,早在人社部官宣职称联网之前,就有一些省份宣布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挂钩,另外一些省份也不约而同的宣布xxx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7月2日,河南人社厅官网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的认定条件,这事儿最近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我们先看一下原文,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 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5. 理工类中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原文链接:http://hrss.henan.gov.cn/2021/07-02/2176138.html  接着让我们看看没有资格证的是怎么规定的?  原文链接:http://hrss.henan.gov.cn/2021/06-21/2168398.html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二、学历和资历,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作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从事工作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最后总结一下,我们以本科毕业为例:  (1)没有考资格证:按照规定1年后就能定为助理工程师了,然后再等4年就能评中级了,中级再等5年就可以评高级了,需要的时间1+4+5=10年。  (2)考过了相应的资格证书,那么取得证书满2年且工作时间满10年的时候,可以直接评高级了。  这个规定对于已经过了注册,但初级、中级都没有的考友是大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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