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布2021年第5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2021-03-2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此次共有584人符合条件予以注册,另有32人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名单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关于2021年第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曹贤胜等584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张明等32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曹贤胜等584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曹贤胜等584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 张明等32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明等32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3月4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上海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3-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1.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具体式样见附件2)。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2.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三、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一级建造师可登录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试点地区一级建造师准予延续注册的,或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纸质注册证书上不再加贴相应防伪贴。  (六)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七)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3.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7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发放住建部审批一建、造价、监理等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1-03-10

  近日,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发放住建部审批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指出,需领取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证书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关于发放住建部审批注册证书的公告  需领取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请下载附件《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制作发放人员名单》查询证书发放信息。  一、《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制作发放人员名单》所列人员,请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主楼二楼)领取:  (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办事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办事人员姓名和领取证书信息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人持本人及注册师身份证原件。  二、《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制作发放人员名单》未列人员,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已准予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请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区提交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证书制作。  附件:《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制作发放人员名单》(2021年3月3日更新)  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3月3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四川省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办法

2021-03-10

  一、四川省各类人事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须知  1、证书发放时间:从2018年起,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将由人社部统一制作完成后发至各省,原则上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至六个月完成。  2、四川省分省直属考区和21个市(州)考区,考试合格证书按该项考试报名时所选考区分别发放。  3、2018年四川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合格证书由四川人事考试机构分考区进行发放。  二、四川省直属考区合格证书办理须知  1、四川省直属考区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以下证书待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网站首页“资格考试”栏目中的《省直属考区证书邮寄领取通知》刊登后方可领取):  职称外语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考试、卫生副高考试、中医药副高级、翻译专业(口译、笔译)、审计专业、经济专业证书。  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201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建造师、2018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含基础合格)证书、2018年招标师(收尾)考试合格证书。  温馨提示:四川省直属考区发放的所有证书均开通邮寄服务,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申请证书邮寄。  2、四川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西街汪家拐80号1-3,咨询电话:86130263。)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卫生专业(初、中级)  3、四川省财政厅会考办(咨询电话:86667246,86712246)办理下列证书:  会计专(初、中级)  4、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十一科技广场九楼901室,咨询电话:028-86707825)办理下列证书: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四川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号,咨询电话:028-85451352)办理下列证书: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806室(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咨询电话:028-80589020)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817室、815室,咨询电话:028-86781070、86785452、86612750)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助理广告师考试、广告师  8、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地址:成都市紫荆南路38号紫荆名苑商务楼503,咨询电话:028—85184861)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管理咨询师  9、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7号,咨询电话:028-87038282、87015757)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  10、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处(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601室,咨询电话:028-84423057)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高级)  11、四川省质量协会(地址:成都市黉门街79号附1号,咨询电话:028-85556069)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质量专业(初、中级)、设备监理师  12、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咨询电话:028-86523423。)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价格鉴证师  13、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地址: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咨询电话:028-61642331、86756539)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  1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咨询电话:028-86630078)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  15、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计量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咨询电话:028-86607660)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  16、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咨询电话:028-66065637、66065635)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测绘师  17、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咨询电话:028-85353498、028-85350369)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温馨提示:请登录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http://www.scfx.cn)“证书发放”栏目中公布的《关于办理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按其相关程序提交办理证书材料。  18、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主楼16-11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3093280)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出版专业  22、四川省国资委(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咨询电话:87598812)办理下列考试合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  23、其他类:  招标师证书(2018年以前考试合格证书),请直接联系李老师:13551296625。  消防工程师证书,请直接到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也可查看成都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  执业药师证书,从2017年起已不设省直考区,领证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  三、市(州)考点合格证书领取点  成都:卫生考试合格证书在成都市卫生局领取,会计证书由成都市财政局发放,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028-12333。  自贡:卫生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统计专业合格证书在市统计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13-2309549。  攀枝花:所有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0812-3325046。  泸州:卫生专业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统计合格证书在市统计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0-2504875。  德阳: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审批科领取,0838-2222498。  绵阳: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16-2263678。  广元: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9-3261985。  遂宁: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25-5866016。  内江:卫生专业、会计专业及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2-2038862。  乐山: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乐山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3-2431510。  南充: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17-2810427。  达州: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18-2123499。  巴中: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27-5261628。  广安: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职改办领取。0826-2332160。  宜宾: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及护士资格合格证书在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领取(0831-8211785),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0831-8232642),统计合格证书在市统计局领取(0831-8223227),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1-8247733。  雅安: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健委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5-2222652。  阿坝: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州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州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7-2825253。  甘孜: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州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州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836-2835281。  凉山: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领取,会计专业合格证书在州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昌市正义路121号)领取,0834-2194699。  眉山: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会计合格证书在市财政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28-38197202。  资阳:卫生专业合格证书在市卫生局领取,其余考试合格证书均在市人社局考试机构领取,028-26110985。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首批有浙江!住建部试点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021-03-08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  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级建造师可登录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试点地区一级建造师准予延续注册的,或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纸质注册证书上不再加贴相应防伪贴。  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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