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知:修改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和土建专业科目大纲

2021-03-03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通知》指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决定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决定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辽宁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2082人

2021-03-01

  近日,辽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公示》指出辽宁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计2082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8日。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08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证书发放部门工作安排。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辽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2月18日

陕西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1-03-01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e0e107de3e213964421a2fb50b8b2a7b";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根据陕西省《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05人(详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sxsrsks@126.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www.sxrsks.cn/website/zrxx_list.aspx?category_id=3073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www.cpta.com.cn/test/20.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3月1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湖南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共计1389人

2021-02-26

  近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公告》附件的合格名单指出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共计1389人,名单中显示在线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18号)有关考务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该项考试2019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3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并在3月10日前完成人工核查上报核查结果。因故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可在下一年度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人员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方式及时间以各地规定为准。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 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湖南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docx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23日

二级建造师月收入大概是多少?工资高吗?

2021-02-26

  二级建造师一般月收入跟许多方面都有挂钩,比如建造师有无证书、工作年限、建造师工作经验、工作地区等等。  一、与证书有无注册密切相关  二级建造师一般月收入与证书有无注册密切相关,首先二级建造师只是从业资格证,说明你有资格可以从事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工作,只有取得二级建造师证后并且注册才算有用。注册后可拿年薪,薪资的数目不定,需要根据个人的业绩指标来看,如果考核不同过一样拿基本工资。  二、与个人工作地区相关  二级建造师一般月收入还跟个人所在地区相关,不仅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的收入不同,且不同地域的收入也不一样,消费高的大城市,相对来说建造师的收入相对也就高一些,大概在八千以上,部分甚至更高;二线城市的二级建造师一般月收入也有五千左右。  三、与建造师个人工作经验相关  为什么说二建月收入跟个人的工作经验有关呢?原因很简单,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大多都会招有经验的人,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不用培养直接就能为企业产生价值,另一方面是企业通过你的工作经验,能够了解到建造师的能力。同等条件下有资历的要好些,薪资也会更胜一些。  二级建造师年薪这块,还要分专业的,如果是全职那就看个人的工作能力了,如果是挂靠的话二建一年在一万左右,一建在二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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