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署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20-10-22

    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部署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和技能扶贫攻坚行动的资讯,资讯要求:  全力做好“六稳”“六保”中的就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开展技能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要突出抓好行动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与落实落地,提升专账资金使用效能。  多省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拥有职业技能补贴  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职称上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人社部部署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和技能扶贫攻坚行动  10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推进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和技能扶贫工作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推动各地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资金监管,全力做好“六稳”“六保”中的就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  会议强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开展技能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打好打赢第四季度攻坚战,努力实现培训质量及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突出抓好行动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与落实落地,提升专账资金使用效能,鼓励基层创新,扎实做好退捕渔民培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  福建、四川、河南和贵州四个省份作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发言。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国县以上人社部门有关同志在各自会场参加了会议。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四川省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10-22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1、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疫情防控机构设立、管理成员职责、疫情监控措施、人员管理措施、隔离区设置、物资储备保障、现场防控措施、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三、加强人员管理  各地要督促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目应严格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临时外来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等详细健康档案。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出旅游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有关规定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各施工现场进口应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严格非工地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应佩戴口罩。施工现场应设置消毒清洁设施,做好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处理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  五、加强应急管理  各施工现场应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防护口罩、体温测量仪、废弃口罩回收桶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68b808e8a6dc4bf781299bdfa0c08da6.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4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甘肃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甘肃考区划分的通知

2020-10-22

  近日,甘肃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甘肃考区划分的通知,《通知》指出,省人事考试中心为减轻疫情防控压力,在往年设置省直1个考区的基础上今年新增设兰州市考区。  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甘肃考区划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为减轻疫情防控压力,在往年设置省直1个考区的基础上今年新增设兰州市考区。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将于10月31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开始打印,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考点地址熟悉考点位置及交通路线等,提前做好考试准备,避免因不能及时到达应试考区或走错考点影响正常考试。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考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应试考区设置见下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辽宁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11人报名无效

2020-10-22

  近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李洪云等11人考试报名无效公示,公示指出,经核查,辽宁省此次报名有11人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情形,对相关人员拟给予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李洪云等11人考试报名无效公示  经核查,李洪云等11人(名单附后)在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情形。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上述人员拟给予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当地资格审核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按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公示人员名单2020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公示人员名单.docx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合肥市2020年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的通知

2020-10-22

  近日,合肥市住建局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18日举行。 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0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18日举行。请各申报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逾期不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6日—18日;  2、面试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筑龙职业培训学校(合肥市大连路36号,大连路与天津路交口东南角(公交车14、23、52、702、902路到包河花园站转101路到孙岗站),电话:63366701、63366703);  3、面试通知以本文为准,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面试考生。  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根据专业分组,名单见附件;  2、本次面试采取集中封闭面试,分为三天进行,请面试人员按附件时间安排前来面试(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当天8:30前必须到达考点,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当天12:40前必须到达考点);  3、请各申报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4、未及时参加面试者一律不进行补考。请通知本单位考生,考生之间请相互转达告知。  附件:2020职称面试考生分组2020职称面试考生分组.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9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湖北省部分工程(建筑、水利、电力专业)职称测试面试通知

2020-10-20

  近日,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全省部分工程(含正高级--建筑、水利 电力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报名参加部分工程(含正高级--建筑、水利电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 关于2020年度全省部分工程(含正高级--建筑、水利 电力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的通知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报名参加部分工程(含正高级--建筑、水利电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的面试分组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  二、测试地点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楼)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0年度部分工程(正高、副高、中级)的水平能力测试面试的人员(详见面试分组表),请分别在当日上午7:30和下午1:30前到达考点,并到指定候考室抽签、候考(现场贴有告示)。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水平能力测试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参加面试抽签,未带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全程实施疫情防控,参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原则上不建议参加此次面试;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可在面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网上公告通知中,对本人的基本情况若有疑问,可于10月16日前电话咨询。  (六)考点无停车位,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联 系 人:龙海涯  咨询电话:027-87232951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挂网分组花名册按考试时间.xls挂网分组花名册按考试时间.xls 

四川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2020-10-20

  近日,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计量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等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  1、四川省消防考生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10月31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计量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等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计量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等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10月31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上机考试,考生须在考室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3分钟,彻底清洁消毒双手后,再进入考室。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纸笔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上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不再参加考试。  八、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计量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等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青海人事考试网关于10月造价、二建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10-20

  近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十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10月24、25日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以及10月31日-11月1日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去过疫情发生地(即9月27日后具有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冠[2020]7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10月17、18日举行的勘察设计行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10月24、25日举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的考生,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去过疫情发生地(即9月27日后具有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0971-8258587(正常上班时间接听)。(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全面,并在相应位置上签署姓名。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有隐瞒、虚报或者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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