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八大员”不得作为投标资格、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2020-09-29

  近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  1、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将“八大员”等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作为投标资格、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2、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职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发现存在违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问题,应要求招标人立即纠正并澄清。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各招标代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将“八大员”等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作为投标资格、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根据工程规模标准、技术复杂难易程度等合理配置相应的管理、技术力量,组成强有力的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职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对已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发现存在违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问题,应要求招标人立即纠正并澄清,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资格否决、评标加分和中标条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3日  大立教育认为,此次政策的目的不仅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同时也提升了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以及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证书价值。

2020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科目阅卷开始招标,186720份试卷即将开始阅卷

2020-09-29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科目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指出此次全国2020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科目共计186720份试卷1120320道案例分析题网络阅卷,这预示2020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的阅卷工作即将开始。  项目概况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科目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b2020-zjx001  项目名称: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科目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86720份试卷1120320道案例分析题网络阅卷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11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须为国内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至 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室  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购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09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  联系方式:杨漫欣 010-68346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01  联系方式:况怡、徐静010-68798119/8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况怡、徐静  电 话:010-68798119/8105

官方政策!沪苏浙两省一市职称互认,二级建造师等证书可跨省注册!

2020-09-29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的资讯,资讯指出:  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推出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而打造,互认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资格。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二是职称。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三是继续教育学时。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下一步还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四川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2020-09-29

        近日,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以下是通知详情: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10月17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24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湖南省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时间已定,12月19日考试

2020-09-29

  近日,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发布《关于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湖南土建职称考试时间为12月19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初级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中级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初中级职称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9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hunan.gov.cn)“公共服务”栏内“下载专区”下载或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查阅。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考试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户籍)在湖南省内的考生报名参考。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同时,如长沙市考区建筑工程专业报名人数多,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集聚风险,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对长沙市考区建筑工程专业单独另行安排考试,考试试卷通过在所出多套试卷中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1考试日期:全省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12月19日,长沙考区建筑工程专业视报考人数情况,另行单独安排2020年12月20日考试。  2.考试时间及科目:9:00—11:00《专业知识》,11:00—12:00《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上述2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14:30—17:00《专业实务》。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单位、项目或户籍所在市州)进行网上报名。2020年9月28日至11月3日登录“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报考规定,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  4.考务组织: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1)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或大中专院校。  (2)考生于考前1周登录“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可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查询。  (3)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人教〔2018〕160号)确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工作地或居住地(户籍)在湖南省内的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中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4)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4.报考条件的把握  (1)报考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2)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要求按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列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参考目录报考专业可互通)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4)社保缴纳情况、聘用合同等可作为基本条件审核时的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土建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后,须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资格审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报名人员,取消有关资格。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1报考人员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人员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注册后,打印《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2.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考试登记表》中“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和参考、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汇总本单位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填写《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汇总名册》(附件5)并签名盖章。禁止个人挂靠报名、或由培训等中介机构代办报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所在单位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3.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及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对本市州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1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扫描身份证信息并提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视同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含已缴费人员被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  (2)各地在资格复审前,需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报名情况异常时(如本地区或某单位报名人数异常增加、新成立或无资质单位报名人数异常等),住建部门应该配合人社部门利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核查,防止非法中介机构扰乱考试秩序。资格复审时必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必要时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查阅其聘用合同或社保情况。复审中发现有异地报考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审核;确因工作需要须异地报考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在报考地工作的材料(写明项目名称、担任角色)。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报考人员(或代办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3)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网上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查阅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cs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w.changsha.gov.cn/)、长沙建设教育网(http://www.csjsjyw.com/)“通知公告”栏。  省建工集团员工报考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集中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注册地参加考试。  五、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省职改办划定合格标准,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领导小组予以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2.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证书及表格,《考试报名表》和《告知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  3.省建工集团发文确认本集团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本集团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和“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省建工集团负责将证书发放至个人,《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的责任追究  强化信用约束,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  1凡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2.报考人员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阅卷完毕后将进行试卷雷同性比对,对雷同试卷作0分处理。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资格审查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出具虚假材料的,协助弄虚作假等)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法培训机构责任追究  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联合政法机关及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弊特别是团伙作弊行为的打击,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七、考试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地要加强考试保密管理,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当地保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试卷保密室。12月18日各市州安排专人、专车到长沙领取试卷,12月19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返省里,12月20日长沙考区由保密员负责将当日考试试卷送返(地点另行通知)。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关系到广大报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附件: 1.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doc  2.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doc  3.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doc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doc  5.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doc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速看!2020年二建考试地点汇总!看看你在哪里考试!

2020-09-29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仅剩40天,今天由于疫情原因考试变化较大,甚至有的省份发消息称会根据相关情况调整考区考场分布。  部分地区考试地点已经在报名公告中提及,大立教育小编根据各地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将各地二建考试地点设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如下,供各位考生参考,最终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各地二建考试地点设置情况  广西:共设置12个考区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考区设置:试共设12个分考区,其中南宁市分考区包括南宁市和崇左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南宁市;柳州市分考区包括柳州市和来宾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柳州市;玉林市分考区包括玉林市和贵港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玉林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和河池市报名点各设一个分考区,考场分别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直分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  12地明确指出:考点设在各设区市15地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以上考区分布,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地点,请各位考生以准考证考区分布为准  2020二建考试时间:  ◆ 浙江、广东2地二建考试时间为12月5日、6日  ◆ 贵州暂未公布二建报名公告,北京、上海2地停考◆ 其他地区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  ♥ 各地考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标明地点按时参加考试,特别是外地考生请提前安排时间返回报名地,并按考试地要求领取健康码等。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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