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常见问题官方解答(附各地咨询联系方式)

2020-09-17

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个人版)  新版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主要有哪些变化?  (1)取消纸质材料,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个人和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需在新系统中进行实名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支付宝认证两种方式;企业认证主要有: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个人和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3)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4)一级建造师注册用户时,若原注册证书使用的老身份证注册。身份证号需要填写当前使用的有效的证件号,不能使用旧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及认证。  1.个人注册时,填写完基本信息以后,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系统没有反应,如何解决?  答:这种情况一般是填写项不符合要求(如下图所示),如密码设置不正确,密码须8-30位字母,数字,符号这3种的组合,例如test@777。  2.如何使用照片处理工具?  答:照片处理工具只用来处理证件照,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手持身份证半身照、个人签名不需要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审核。  (1)证件照为1寸白底免冠照片;  (2)个人签名照为白色背景的个人手写签名图片,图片大小为100K, 要求从左往右横版书写。  3.照片总是上传失败,如何解决?  答:建议使用IE8、IE10、IE11浏览器。  4.注册过程中,系统出现“您输入的手机号已存在”的提示,如何解决?  答:由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重置手机号”业务。  5.登录账号被锁,如何解决?  答:密码输错五次账号就会被锁定,第二天会自动解锁。如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找回。  6.密码忘了,手机号也换了或密码和手机号都被别人改了,怎么办?  答:新系统是18年10月22日开始试运行的,在这之前注册的账号作废,重新注册账号即可;在这之后注册的账号,需由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重置密码”业务。  7.用户注册过程中,因输入信息有误,无法回退操作怎么办?  答:请联系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清空账号信息(重置手机号功能),重新完成账号注册。  8.无法注销/重新注册,系统提示“您当前没有可以注销/注册的专业”,如何解决?  答:无法注销或重新注册是因为现在的证件号码或姓名和资格库中的证件号码或姓名不一致,需要提交个人信息修改。注册申报→个人信息修改。  (1)在修改项目中勾选并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现在的、正确的);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历史信息有误,无法注销/重新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申请关联;  (3)重传身份证明材料,点击照片本身即可重传;  (4)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则不上传,转业人员可上传转业证明);  (5)同意个人承诺并提交,等待审核,审核时间一个月左右。  请严格按照以上五个步骤去提交个人信息修改,不要漏填。  9.重新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里看到的专业不全,如何解决?  答:解决方法与上条相同。  10.重新注册、初始注册只显示部分专业注册流程,其他专业不显示,是什么原因?  答:这是您提交申请表时,只勾选了部分专业的原因。等您注册结束后,再增项其他专业即可。  11.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时,系统提示“请输入企业名称”,是什么原因?  答:企业没有在此系统里注册,请联系企业,让企业在企业入口注册账号,个人才能注册到企业。  12.提交个人信息修改后,显示正在审查中,是否可以撤回、修改其他信息,办理其他业务?  答:此项是部级建设主管部门人工审查,审查期间不可以撤回,也不可以修改其他信息。建议审查完成后,再办理其他业务。  13.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证明材料,哪种情况需要上传此项?  答:非正常升位,证件号码数字有变时,需要上传。其他情况,如:1代15位身份证到2代18位身份证,无需上传。  14.在新系统中,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个人申请,企业确定,即办理完成。个人也可依据法律仲裁、法院判决书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注销。  15.无固定日期的合同在上报时该如何选择结束日期?  答:选择2030年以后即可。  16.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个人上报后,是否可以撤回?  答:若企业已上报,则无法撤回,若企业未上报,可让企业退回。  17.注册时审核未通过,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说二建或监理已在其他企业注册,可申请行政复议,该怎么办?  答:一建不能和其他执业资格同时办理转注,必须先办理其他执业资格,再办理一建,且其他执业资格注销或转注完成后,需要一定时间数据才能同步到一建,不必申请行政复议,再次提交一建的注册即可。  18.注销时系统提示“证书还没有打印,禁止注销!”,该怎么办?  答: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完成以后,需先去省厅领取新的纸质证书,然后才能注销。  19.从部级中心审查完成到公告需要多久?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从部级中心审查完成到公告需要一个月左右,请耐心等待,不需要提交材料。  20.登录提示“请不要使用非法的URL地址访问”?  答:由于安全策略升级,个人、企业密码中不允许出现‘%’,若前期注册时设置的密码中含有百分号,通过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即可。  21.登陆时提示“证件号码不存在或实名信息发生变更!若系统内提交过个人信息变更,则需前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完成个人实名信息修改!”怎么处理?  答:请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准确,若输入无误,则有以下三种可能:  (1)未在新系统注册账号,重新注册账号再登陆即可;  (2)注册账号时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置手机号,再重新注册账号;  (3) 提交的个人信息修改已由部里完成确认,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个人实名信息修改。  注册建造师咨询电话及各省办事地点,联系方式及网站汇总  注册建造师咨询电话各省办事地点,联系方式及网站汇总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上海2020年一级造价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公布(8月21日)

2020-09-17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上海市2020年8月21日准予注册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以下是具体内容:关于公布上海市2020年8月21日准予注册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0-09-0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现将本市核准的2020年8月21日准予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附件“注册人员名单”中不带人员,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办理证书打印手续;附件“注册人员名单”中带人员,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在“http://zjw.sh.gov.cn”上做“同步建设部数据”后办理证书打印手续。  2、请有关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和需打印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打印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办理地点: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3、执业印章相关事项: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4、“同步建设部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开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数字证书(法人一证通)  企业登录“http://zjw.sh.gov.cn” → 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插入企业“数字证书”后“登录”,具体操作详见“ 登录说明”。  (2)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个人登录“http://zjw.sh.gov.cn”→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 →“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短信用户注册”后“登录”→“注册信息”→“同步建设部数据”。  特此通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1日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11 KB 下载次数: 次]        附件:关于公布上海市2020年8月21日准予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xlsx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江西第十六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510人)

2020-09-17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十六批二级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其中提到有510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以下是具体内容:关于公布2020年第十六批二级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齐鸿雁等101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江国军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肖俊等510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9日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115 KB 下载次数: 次]        附件:肖俊等510名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部门严惩!二级建造师注册提供虚假材料撤销注册许可

2020-09-17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接连发布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相关人员因在提交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决定予以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处理。   李雷:  经查,你隐瞒了2010年4月至今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4月以福建顺诺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04号),并于2020年8月2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建撤字〔2020〕51号  夏炳强:  经查,你隐瞒了2014年至今在沈阳棋盘山集团公司工作的事实,2018年5月以天一(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2019年4月变更注册至福建鑫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月变更注册至福建万嘉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变更注册至福建省聚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变更注册至福州市鼓楼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9月变更注册至福建省湖盛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09号),并于2020年8月26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注册人员不足,予以撤回建筑、市政工程资质行政许可处理

2020-09-17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函件中指出,江苏省住建厅经过核查证明,江苏海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并且未在规定期限整改,拟予以撤回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处理。    江苏海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前期,我厅已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19〕667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158号令)第23条,我厅拟撤回你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因《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苏建许(建管)回告字(2020)年(9)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417、1418室,联系电话:025-51868657、5186873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1日

北京市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

2020-09-17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北京市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29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福建省2020年度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2020-09-17

  各位考生: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或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您在参加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考前健康监测。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重点人群(考前14日内曾往来高风险地区)或“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需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场;橙码考生未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检测报告单为阳性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入场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考生应遵守所属考区及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考点防疫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三、遵守防疫规定。考试期间,请考生保持个人卫生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进入考点后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扎堆聚集;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遵守考场规则。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行车路线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室前,应配合做好入场安检,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试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9月8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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