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社厅:确定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

2020-09-01

  近日,辽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及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条件,按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后,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后,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广告专业技术人员、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矿业权评估师等9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各市、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格对应的指导工作。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  附件: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湖北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考试教材已上市

2020-09-01

各会员单位、二级造价工程师适考人员: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帮助本省二级造价工程师适考人员学习和掌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组织成立了《湖北省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依据《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编写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教材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两册。  请各会员单位及适考人员,根据以下渠道,自愿购买:  一、线上销售:长江出版社天猫旗舰店  二、线下销售:  (一)湖北楚水建瓴书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891288 18971257355 联系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806室  (二) 湖北标苑建筑书店  联系电话:027-87813802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9)2号文件精神执行,本协会不再另行编制,请各会员单位及适考人员参考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该教材,做好考前复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秘书处2020年8月19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山西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属地报名管理

2020-09-01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强化属地报名管理,不属山西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报名管理  为避免考生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冲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我省考试机构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现工作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山西居住证或社保材料;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二、加强告知承诺监管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我省将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所填写工作单位归属山西的,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社保信息,重点核查参保单位与所填写工作单位是否一致。发现报考信息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为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经核查发现有造假、伪造证件等情况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告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应认真阅读知悉考试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确保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5日 

安徽2020年率先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登记工作

2020-08-27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正式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登记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走在全国前列。以下是详情内容:    2020年7月20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0〕682号),自8月1日正式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登记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精心谋划,周密筹备。一是考试启动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自2019年在全国开始实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制度。我省立即组织专家编写培训考试教材,并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通过考试约1.1万人。二是注册准备早。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注册申请“零跑动”的目标,做好注册准备,提前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中增设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子系统,做到个人申请、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三是制度新。注册推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四是做法优。核发的电子注册证书可以随时在电脑或手机上调取、留存、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上具有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技术,杜绝了假证、伪证,且电子证书可随时进行二维码核验。  二、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办理注册业务。8月1日注册系统正式开放后,10个工作日受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3000多件,约占首批取得资格人员的1/3。厅领导高度重视注册工作,抽调相关人员,充实注册力量,多部门协作,注册办件又快又好。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安排专人对来人来电咨询予以细致耐心解答,短时间内答复各类咨询问题600多件,受到个人和企业好评。  三、探索创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近年来,我厅注册中心通过不断推进“数字化”建设,创新业务办理形式,基本实现了省级个人申报事项的电子化办理,大大降低了办事群众取证成本和跑腿次数,让群众办事的体验性、满意度、获得感大大增强。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湖南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8-27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陆续开展报名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规定,现就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组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属地报名  为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和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我省考试机构只接受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我省考试机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我省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考试前发现报名考生报考信息资料不符规定或为虚假信息资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三、考点设置  因报名费较低,组考费用维持平衡困难,部分考试项目无法在全省各市州设置考点组考。人事考试机构将统筹考虑报考人数规模、疫情防控需要及考点考场资源,对部分考试项目采取分片区设置考点或在相关市州集中设置考点组考。  四、疫情防控  为了保障考试安全和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将公告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知悉考试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执行。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厉打击考试作弊  广大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和考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自觉诚信参考、远离作弊。人事考试机构将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本就艰难,希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官网信息,自觉诚信报名、诚信参考,共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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