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生需要注意的低效学习方法

2020-08-04

  7月即将过去,对于在2019年顺利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来说,现在都在等着领取证书的消息,或者已经再为考取其他证书而努力着,但是对于在去年失利正在高温中为今年的考试进行备考学习的各位考生,你们可曾思考过自己在去年失利的原因呢?同样都是在大致相同的时间中进行备考学习,为什么自己会因为学习成果不理想而失败呢?小编认为,低效的学习方法是罪魁祸首,各位考生注意了!如果不想自己重蹈覆辙,就一定要注意下面这些低效的学习方法。  一、闭门造车的独自学习  首先,虽然自学是备考学习的一种常见方式而且选择自学是各位考生的自由,但是,无论是对在今年初次备考还是在去年参加考试今年二度再战的考生来说,闭门造车独自学习的整体效率都不如参加课程或者与其他考生结伴学习的效率高,因为初次备考的考生会因为缺少专业老师的指导或者找不到重点而盲目学习,而二度再战的考生则容易因为失败的阴影让自己的学习压力无处排解。虽然自学可以提升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但是这并不代表各位必须与外界隔绝,既然在老师的指导和与考生共同讨论的学习效率更高,那么就要灵活变通,不要选择效率低下的闭门造车独自学习。  二、逃避难点的选择学习  其次,由于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涉及到的有些考点难度不小,因此不少考生为了减少自己的心理负担和自信选择在学习时故意逃避难点,专门挑选那些看着容易的简单知识点下手,虽然这样的学习不会让考生因为遇到难点而影响信心,但是逃得了一时却躲不了一世,现在躲开了将来就不用再面对吗?况且,一般的难点知识往往也是考试中的重点,所以正因为难才更有着重学习加以掌握的必要。现阶段备考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找出知识上的漏洞避免在未来的考试中丢分,如果各位一直都在进行逃避难点的选择学习,不但没法弥补漏洞反而自己给自己制造了漏洞,这样的学习效果对未来的考试有什么帮助呢?  三、不管作息的熬夜学习  最后,虽然以前又少刻苦学习的例子,但是各位消防考生应该借鉴的是他们刻苦的学习精神而不是他们的行为,有些考生由于意识到自己日常的学习时间不足,于是选择不管作息的熬夜学习,还是之前的话,熬夜苦读的精神可嘉,但是行为却不可取,因为熬夜牺牲的是考生正常作息中的休息时间,各位别忘了,自己的休息不仅是我们正常的生理需求,而且也是为第二天的工作养精蓄锐,如果休息不足,第二天的精神状态就会萎靡不振,在这种状态下进行学习,效率自然高不了,没准看着看着自己就因为疲惫不堪而直接睡过去了,所以各位不要为了弥补时间就选择不管作息的熬夜学习,这样只会影响自身的精神状态降低学习效率。

新政 | 本月起,京津冀职称证书互认!

2020-08-04

  8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与北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申报人群,凡是与北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天津职称新规  每到年中  职称评审又提上日程  不知道大家的职称评审准备的咋样了?  申报的材料准备好没?  今年  天津多项有关职称的新规实施  快来看看  这些人可直接评高级  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28日废止。  其中规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详情)    这些人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2020年3月9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技人员”),从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和服务等环节,实施15项职称倾斜措施,相关政策均可就近享受一次。  其中明确,所有一线专技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专技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一线专技人员可直接申报符合要求专业的正、副高级职称评审。(详情)    天津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电子职称证书的适用范围、制发程序、证书效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等有关要求。《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详情)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优势教育绿色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代办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服务项目:材料编制、全程托管服务、职称论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等,想要了解更多职称信息,点我报名!!!

上海公开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通知

2020-08-04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通知,小编整理了通知详情,供考生参考。    为做好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进一步拓宽命题思路,丰富考试题库中的试题数量和类型,现面向全市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单位(或个人)公开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  1、征集内容  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  本次征集的试题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试题,题型为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2、征集要求  (一)命题范围试题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的范围,不得超出考试大纲。  (二)试题要求试题应充分结合理论与实际,难易适度,数量不限。报送内容需包括题目、答案、知识点、试题解析等内容,试题长度适中,语言描述准确,无歧义,具体格式如下:  (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形式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国家公约  【答案】A  【知识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试题解析】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B.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C.足够数量的以往类似业绩  D.符合要求的年纳税金额  E.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案】ABE  【知识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试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送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以word 文档形式将试题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zdec@zjw.sh.gov.cn,报送时请注明出题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3、试题采纳  市住建委将对征集的试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试题将录入考试题库。市住建委对入库的试题具有使用权。  4、奖励机制  试题符合命题要求且被收入考试题库的,市住建委将向出题人颁发电子感谢信;录入题库达20题及以上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若出题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还将免除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部分学时。  5、保密要求  应征单位(或个人)具有保密义务,其参与应征的身份以及所提交的资料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透露,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附件:关于征集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通知.pdf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2020-08-0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三种类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二科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8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8月26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财税〔2019〕5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客观题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计价》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每人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3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不含增项)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docx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2020-08-0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1。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新旧报考条件的衔接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根据规定,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 8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9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报名通道报名。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文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按每人每科68元收取,《场地设计》按每人每科157元收取,《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按每人每科177元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建筑构造与详图》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场地与建筑设计》按每人每科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6日 17:00、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后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3.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3.docx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0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现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大核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工程发承包计价环节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还存在定额等计价依据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造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坚持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  (二)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五)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三、组织实施  工程造价改革关系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涉及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做好顶层设计,按照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共同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二)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对工程造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做好经验总结。充分尊重基层、企业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完善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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