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20-08-06

基础科目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十一、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1.国际工程咨询    2.国际工程组织实施模式  基础科目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2.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3.合同担保    4.工程保险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3.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1.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审查    3.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4.工程总承包招标    四、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2.材料采购招标    3.设备采购招标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2.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3.施工合同订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七、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2.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3.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4.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分类    3.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4.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九、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3.NEC工程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4.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  专业科目3: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基本知识    1.质量管理基本概念    2.质量管理体系    3.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4.标准强制性条文    5.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二)招标阶段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招标的质量控制    2.施工招标的质量控制    3.材料设备招标的质量控制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2.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四)质量检验与验收    1.抽样检验原理    2.质量检验与评定    3.工程验收    4.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    (五)质量事故处理    1.分类    2.处理程序与方法    3.原因分析    4.处理方案    5.处理验收    (六)质量控制统计分析    1.基本理论    2.工程质量分析方法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体系    1.进度影响因素    2.进度计划体系    3.进度计划表示方法    (二)网络计划技术    1.网络图绘制规则和方法    2.单代号、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3.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4.有时限的网络计划    5.搭接网络计划    6.网络计划的优化    (三)施工进度计划    1.编制程序    2.工序逻辑关系确定    3.工序持续时间估计    4.审批    (四)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1.内容和程序    2.措施和任务    3.进度动态分析与计划调整    4.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    5.工期延误的影响分析及处理    6.暂停施工管理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一)投资及构成    1.基本建设程序    2.投资与投资控制    3.总投资构成    (二)投资控制基础知识    1.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    2.经济评价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2.资金筹措    (四)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提高设计经济合理性的方法手段    2.初步设计概算    (五)施工招标的投资控制    1.施工合同价的类型    2.工程量清单    3.招标标底    4.施工投标报价评审    (六)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2.合同计量与支付    3.变更费用管理    4.索赔费用管理    5.合同价格调整    6.合同结算管理    7.投资偏差分析    (七)竣工财务决算和后评价    1.竣工财务决算    2.后评价  专业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监理知识、相关法规和工程实践经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   1.施工招标及投标    2.监理招标及投标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组织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    2.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3.总承包合同管理    4.变更和索赔管理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1.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质量检验与验收    4.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5.质量分析方法及应用    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理    1.建设各方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监理    3.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1.总投资构成    2.合同计量与支付    3.合同价格调整    4.投资偏差分析    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    1.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与应用    2.网络计划的优化与调整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    4.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分析及处理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监理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20-08-06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1 Cost Engineer,二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2 Cost Engineer。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四)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五)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七)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四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六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八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九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 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四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安排,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9月5日、6日举行,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公布了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要求。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考试设置    (一)基本情况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    (二)科目设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0号)(附件2)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须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报名失败。若经核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将取消考试成绩,并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已启动,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报考地区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考试大纲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别组织编制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已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0号)           3.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4.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对照表           5.中国人事考试网及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地址

2020一级建造师专业实务答题技巧

2020-08-05

  不少考生在备考一建专业实务时都会感到吃力,为了帮助考生取得好的成绩,小编为广大考生收集了2020一级建造师专业实务科目的答题技巧。以下内容从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入手,希望能够帮助考生灵活运用于考场之上。  一、单项选择题答题技巧  (1)备选项中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单选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语句表述,一般比较简单,应全面复习,争取在单选题作答时得17分以上。  (3)在作答选择题时,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①直接选择法:考试内容熟悉,直接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项,节约时间。  ②逻辑推理法: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项。  ③排除法: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项时,也可以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项。  ④合理猜测法:在排除仍不能确定正确项时,可以借助所考知识点所在大考点的框架,并利用所考知识点的概念进行猜测,排除备选项越多,猜中概率越大。(切记不可不答)  二、多项选择题答题技巧  (1)一共五个选项,选项中至少有2个,最多有4个符合题意,全部选择正确得2分,错选不得分,漏选如果答案中无错误选项,但选项不全,一个正确选项得0.5分。  (2)多选题作答有难度,往往是考生失分的题目,主要失分在多选一个选项上,在无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少选。  (3)一定要选择有把握的选项,对无把握的选项最好不选,“宁缺勿滥”,对所有选项均没有把握时,可使用猜测法选择一个备选项,得0.5分总比不得分强。  (4)活用“3-2法”进行做题,所谓“3-2法”,但凡能确定3个选项是不满足题意的剩下2个选项再怎么看不懂,也是正确答案。  三、案例题答题技巧  (1)案例题一共五道题目,一般前三道不会设置难度太大的题目。做题时一定要放平心态,先不要急着看题,耐心把背景资料读懂,遇见不懂的名词先不要急着解读,看看问题需不需要懂这个名词,不需要就不要关注了。  (2)后两道案例题,有一道题目难度较大,不一定是最后一道,做题时感觉第四道难度大时,可以先做第五道,保证能拿的分数先拿到手。  (3)遇见不会的题目不要慌,如果该题目在教材上有迹可寻,就试着用教材的语言书写,若是写不出就把自己的理解写出来。如果是开放性的题目,就用书面语言,把自己的理解从不同方向去阐述。  (4)答题的时候,要分条作答,条理清晰。  考试中心态放平,不气不馁,遇到会做比较容易的,不要心急,把题认真读完,看好是选正确还是不正确,包括还是不包括等,遇到题目比较难,冷静分析,选出最合适的答案,看到案例背景资料比较多时,也要慢慢读完,不要着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方法建议,你值得借鉴!

2020-08-05

  随着时间的流逝,剩余的复习备考时间也已经不多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的节奏也是越来越紧张。你是否感觉到最近身体十分疲惫,各种学习困难症纷纷找上门来呢?别担心,这里已经将大家的病症一一找出,并且开好了药方,赶快收下吧!  一、目标模糊型  很多一建考生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自己的复习目标和复习计划,但是世事难如意,一些突然发生变动会让考生方寸大乱,目标和计划全部被打乱。另外还有少部分考生决定备考的时间比较晚,到现在还没有真正确定自己的目标,整体的复习路线比较模糊,学习路上也是困难重重,亟待解决。  二、方法建议  考生如果无法解决客观环境问题,那么就先从改变自己开始。临时的突发状况并不只针对你一个人,所有人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所以不必太过惊慌。考生要做的就是迅速调整自己的复习内容,做好全方位的应对计划,如果目标还不清晰就需要花最短的时间来确定目标,一旦确定好就立刻开始准备复习,不浪费一分一秒就成功了一大半。  三、战线过长型  这类考生深谋远虑,早就定下了一级建造师备考目标,更有甚者前一年考试刚结束就开始准备。在收集了各路信息之后,综合自身情况定下了清晰的目标。但是有时候战线拉得太长不一定是件好事,前期用力过猛,很容易导致考生在中后期复习的时候缺少了对知识的新鲜感和热情,开始动力不足,疲惫感日益凸显。  方法建议  适当给自己一个放空停下来看看的间隙,不把自己束缚在无休止的学习当中,接触一些新鲜的人或事,可以锻炼身体也可以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当你再把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时,就会感到无比的新鲜和具有挑战性。  四、犹豫不决型  一件事情要想成功,就得勇往直前,毫不退缩。现阶段正是一建考生发力的黄金时期,很多考生都已经慢慢进入复习状态,但同时又有人难以适应这种节奏,总是想要放弃。再加上今年的复习情况也比较特殊,受疫情的影响大部分考生不得不在家备考,这就使得一些自制力比较差的考生更加跟不上进度,久而久之拉开了与他人的差距,最后开始犹豫要不要继续坚持,或者是不是应该放弃。  方法建议  半途而废的人绝对一事无成,逃避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决定了的事就不要改变,遇到困难要迎刃而上,不要忘记自己当初选择考试的初衷,只有坚持到最后的人才有机会成功。学习有效的时间管理方法,细化学习目标,治疗自己的拖延症,和自己比才能有进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委托下放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的公告

2020-08-05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委托下放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自2020年7月1日,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等三项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决定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等三项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受委托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具体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二、因系统升级维护,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暂停受理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附件: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附件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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