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年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预计7月中旬开始

2020-07-08

       7月到来,许多省市地区的人事考试机构都先后发布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近日,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考试报名时间预通知,《通知》指出,江苏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考试将于7月中旬陆续开放报名。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测绘师、设备监理师、经济师等考试将于7月中旬陆续开放报名,请考生关注当地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报名操作。  特别提醒: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3日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辽宁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公布!

2020-07-07

        新手在计划报考造价工程师的时候,应认真详细地了解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比如说考试收费的问题。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云南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大连、抚顺、锦州、铁岭、葫芦岛市人事考试机构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18〕126号)、《关于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费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181号)、《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公程)等4项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37号)、《关于明确省人事考试局承担审计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政策的复函》(辽财税函〔2017〕163号)、《关于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国家级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等考试项目和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税函〔2019〕420号)和《关于明确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有关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和省市分成比例的复函》(辽财税函〔2019〕440号)等规定,现将整合、调整后的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收费及分成标准见附件。  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到期后,根据考试改革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附件: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doc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住建部新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

2020-07-06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住建部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010-58933470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46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既然2020年已经到来,而且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内蒙古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2020-07-03

       近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有关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是大立教育小编整理的相关通知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要求,提升证书服务电子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应试人员和用人单位,我中心定于2020年6月22日起实行《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种类  《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实施方法  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注册用户-业务办理-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打印入口”,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一)查询  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请登录www.nmgrck.cn/dzzs/query输入相关查询条件,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二)核验  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0471—6928486、6601168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9日

相关单位可以报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总结

2020-07-0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了关于报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各地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自2019年以来,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请各地结合工作计划进展,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就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评估表详见附件),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阅后,将评估表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规模、主要做法及经验;(二)存在问题;(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于至今未启动试点工作的省(区、市),需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电子版请发laozhichu@163.com。我司将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调研走访进行检查抽查。  联 系 人:胡秀梅  联系电话:010-58933100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评估表.x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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