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事考试中心开展证书邮寄业务

2020-04-16

       近日,福建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证书邮寄业务须知的资讯,资讯中指出,中国邮政 EMS作为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在中国境内的第三方速递服务,考生本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邮寄证书(没有选择证书邮寄业务的,依旧以原发放方式执行)。申请证书邮寄时间为证书发放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逾期未申请邮寄证书的可在周一或周三上午到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窗口领取。          中国邮政 EMS作为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在中国境内的第三方速递服务供应商,考生本人选择允许由 EMS邮寄证书,即同意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选择邮寄证书并认真阅读证书邮寄须知,遵守邮寄原则。若未遵守邮寄原则而造成证书遗失、损毁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本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邮寄证书(没有选择证书邮寄业务的,依旧以原发放方式执行)。  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点击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证书邮寄”后,便可以申请证书邮寄。  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且详细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与投递员当面开拆邮件验收证书品名、数量无误后签收,他人不得冒领,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他人代领或代签而出现证书遗失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证书邮寄时间为证书发放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逾期未申请邮寄证书的可在周一或周三上午到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窗口领取。  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委托中国邮政 EMS快递服务投递证书业务。证书邮寄费由考生自行支付。邮寄资费按照现行中国邮政速递资费标准执行(福建省内 12元/件,福建省外 20元/件)。  证书于每周三邮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的周三邮寄。EMS寄递时限、物流跟踪可于邮寄次日查询福建省考试中心网或者 EMS邮政官网“www.ems.com.cn”、EMS官方微信“福建邮政 EMS”、EMS全国客服电话 11183。  因收件人无法联系导致邮件无法投递,证书去向可咨询 0591-88311185(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川造价协会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

2020-04-15

         近日,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附件: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陕西2019年8月份-11月份(部分)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20-04-15

        近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9年8月份-11月份(部分)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通知》中指出,考生可从2020年4月10日起对2019年8月份-11月份(部分)补办(更换)资格证书进行申请邮寄领取,邮寄领取只限于有管理号的国家证书。无管理号的国家证书、二级建造师(包括增项)资格证书仍需窗口领取。证书领取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其他证书,发放时另行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就2019年8月份-11月份(部分)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选取邮寄或窗口领取的方式。  邮寄领取只限于有管理号的国家证书。无管理号的国家证书、二级建造师(包括增项)资格证书仍需窗口领取。证书领取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其他证书,发放时另行通知。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20年4月10日起(节假日不休)。  2.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本人信息)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港务区、灞桥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除西安10个区外需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除西藏外)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2—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  (2)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中心证书补办程序负责免费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必须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邮寄查询电话:15339223990,工作时间8:00—18:00。  (二)窗口领取  因疫情影响,窗口领取业务暂停,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附件1:2019年8月-11月份(部分)补办(更换)国家证书人员名单2019年8月-11月份(部分)补办(更换)国家证书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9年9月补办(更换)二级建造师人员名单2019年9月补办(更换)二级建造师人员名单.xls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4月9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4-1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制作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附件: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天津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的政策问答

2020-04-14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的政策问答,以下是具体通知:         一、电子职称证书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自2020年起,我市已实现电子职称证书全覆盖,包括职称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自主聘任、以考代评及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均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二、通过评审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答: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通过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答: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答: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五、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如何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答: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六、电子职称证书是否和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答: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七、电子职称证书上显示哪些重要信息?  答: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八、电子职称证书上显示的“取得资格时间”是什么?  答:“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考试日期。  九、电子职称证书上显示的“呈报单位”是什么?  答:“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十、电子职称证书上显示的“评审机构”是什么?  答:“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十一、电子职称证书上显示的“证书编号”中的字母对应什么?  答:“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十二、姓名中包含生僻字,电子职称证书无法正常显示怎么办?  答: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施行电子职称证书后,之前获取的纸质职称证书是否需要换证?  答: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十四、纸质职称证书遗失的如何补办?  答: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十五、如何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真伪?  答: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十六、如何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真伪?  答: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山东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发放、补办业务

2020-04-13

          近日,山东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发放、补办业务的公告,《公告》中指出,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山东省将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补办业务。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状态》、《证书服务指南》,了解证书发放进度及办理流程。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已逐步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印制、发放和补办工作。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补办业务。考生可关注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或电话咨询了解相关业务的具体安排。  二、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证书办理”栏目,查看《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状态》、《证书服务指南》,了解证书发放进度及办理流程。  三、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考生通过网上办事、邮寄证书等方式完成不见面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请先电话咨询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4月3日  

上海市住建委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

2020-04-13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对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及造价工程师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现通知如下:  一、邮寄证书范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证书;  3.注册造价师证书;  4.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证书;  5.注册设备工程师(化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输发变电)证书。  二、办理流程:  1 行政相对人根据领证通知确认领证批次和领证人员名单,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附件1)。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证书的还需填写“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附件2)。  2. 行政相对人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和“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如需)邮寄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自行递交至小木桥路680号受理服务大厅临时收件点。  3.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将人员注册证书邮寄给行政相对人。  4.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科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7室  邮政编码: 200032  联系电话: 54614788-1033  附件:  1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2.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通知及附件.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