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延续、注销注册及信息变更、换发电字证书人员名单

2020-08-05

甘建公告〔2020〕6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延续、注销注册及信息变更、换发电子证书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二十四批)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省人社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5〕16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人〔2007〕472号),参照《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2020年第二十四批甘肃省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延续、注销注册人员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并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在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公示无异议,李清皎等39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倪福利等4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陈化辉等12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赵新辉等24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册;苏建忠等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信息变更条件,准予变更;李贤祖等70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换发电子注册证书条件,准予换发电子证书。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清皎等393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准予倪福利等49人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3.准予陈化辉等120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4.准予赵新辉等24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5.准予苏建忠等2人二级建造师信息变更人员名单6.准予李贤祖等700人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换发电子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24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上海公开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通知

2020-08-04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通知,小编整理了通知详情,供考生参考。    为做好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进一步拓宽命题思路,丰富考试题库中的试题数量和类型,现面向全市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单位(或个人)公开征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  1、征集内容  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  本次征集的试题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试题,题型为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2、征集要求  (一)命题范围试题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的范围,不得超出考试大纲。  (二)试题要求试题应充分结合理论与实际,难易适度,数量不限。报送内容需包括题目、答案、知识点、试题解析等内容,试题长度适中,语言描述准确,无歧义,具体格式如下:  (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形式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国家公约  【答案】A  【知识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试题解析】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B.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C.足够数量的以往类似业绩  D.符合要求的年纳税金额  E.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案】ABE  【知识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试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送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以word 文档形式将试题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zdec@zjw.sh.gov.cn,报送时请注明出题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3、试题采纳  市住建委将对征集的试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试题将录入考试题库。市住建委对入库的试题具有使用权。  4、奖励机制  试题符合命题要求且被收入考试题库的,市住建委将向出题人颁发电子感谢信;录入题库达20题及以上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若出题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还将免除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部分学时。  5、保密要求  应征单位(或个人)具有保密义务,其参与应征的身份以及所提交的资料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透露,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附件:关于征集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的通知.pdf       眼下疫情防控的工作已经趋于稳定,如果您想抓住机遇在今年获得资格证书,那么优势教育为您准备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培训项目的直播课程就是帮助您“停工不停学”,足不出户完成学习,成就自己资格证书梦想的捷径选择!网络班教学方式以及各项目优质的师资力量,是帮助您完成入门导学-建立基础-夯实提升-冲刺升华备考过程的保障!想要把握机会参与课程学习或了解更多课程信息,可点击咨询课程详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退我省建筑市场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20-07-31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19〕5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甘建建〔2019〕409号)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督促下,我省大部分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已按期完成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清退工作,但仍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更换。我厅已对相关“加锁”人员信息进行了梳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相关项目务必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人员更换,9月1日后我厅将对全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作整体注销,未按期完成变更的项目一律视为无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9月5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清退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    二、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人员注册、项目招标和项目人员变更等环节认真把关,制止以临时建造师身份进行执业的行为。    三、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联系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领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加锁”人员信息,以便开展清退工作。    联系人:裴虎林 联系电话:0931-892975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    抄送:省建设工程招标办、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江苏省关于部分专业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符合发证资格理解的说明

2020-07-30

 一、关于部分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1.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下的所有专业均不属于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    2. 理学、管理学门类中部分可授工学学位的专业可以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劳动经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果蔬花卉生产技术、动物科学等专业不属于相近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    3. 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饰装修)3个专业属本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其他艺术设计专业须在报名时上传核查课程设置表并接受核验;    4.考生对专业的把握应以报考文件所附《专业对照表》为依据,上述所设专业源自对考生咨询集中的问题整理,我们将继续根据考生的咨询,及时对其它有理解误区的专业更新本说明,请考生及时关注和了解。    二、关于通过信息比对和符合发证资格的理解。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两个环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学位、专业信息与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系考前抽查环节,信息比对通过不等同于符合发证的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将对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后审查,是否符合发证资格应以考后资格审查意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考通知,准确理解报考条件要求,对照自身实际情况,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根据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诚信报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15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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