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社厅:确定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

2020-09-01

  近日,辽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及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条件,按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后,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后,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广告专业技术人员、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矿业权评估师等9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各市、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格对应的指导工作。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  附件: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宁夏关于关于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的温馨提示

2020-08-27

  2020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已陆续开始,受新冠疫情影响,报名集中在7、8月份。为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宁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避开报名高峰期。由于近期开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业较多,可能会导致报名系统拥堵、审核等待时间较长、报名系统运行缓慢等现象,请报考人员回避网上报名高峰期,错峰报名。  二、电话咨询。近期报名咨询电话较多,报考人员因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自动审核、报名信息无法提交、无法缴费,确需电话咨询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报名文件中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三、合理设置参数。由于网上报名系统、支付平台对浏览器及防火墙的设置有要求,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并正确设置其他参数。  四、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方式修改报考信息。现场办理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网上办理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s://ywblpt.nxpta.com/bas/)申请信息修改。以下问题无需办理报考信息修改:注册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有误,可重新注册后报考;学历、学位信息填写有误,可自行添加正确的学历、学位信息后再次进行自动审核;报考信息未确认,可自行修改;审核通过和已缴费考生不允许修改。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20日

宁波住建局:取得二造证书可担任助理工程师!

2020-08-26

  众所周知,造价工程师是可以评定职称的,近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四)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自2018年度起,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对正常申报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2018—2020年的3年中,合计完成以下学时的,分别计取相应的附加分:除一般公需科目外,72学时得2分,144学时得4分,216学时得6分,详见附件4。  申报对象应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须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从2020年起当年未通过评审,且次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公示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情况,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在现实际工作(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公布。  (六)申报纪律  1、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①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③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将无法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开飞  联系电话:0574—8918052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征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020-08-25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咨询支撑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征集组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咨询支撑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征集组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任务  (一)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技术文件、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消防安全防火技术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现场评定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消防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给水排水类、暖通类或建筑电气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设备安装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从事建设工程有关消防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工作8年以上;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消防验收实践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独立承担专家的相关职责;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态度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参与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需要直接推荐入库。  四、推荐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面向全省公开推荐,本着“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设区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设区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推荐的专家信息,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专家个人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示后公布为省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纳入省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省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原则上从设区市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中择优推荐。  (二)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推荐、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王晓宏,联系电话:0531-87087015,邮箱:wangxiaohong@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个人申请表.docx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6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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