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020年第十三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0-11-09

关于2020年度第十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135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557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2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3231  附件:       1.1357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577名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10月19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1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山东职称新政策: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

2020-11-09

  近日,山东省工信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在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5年,并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  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工信人〔2020〕161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0日  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  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基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对应为基层高级工程师和基层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基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5年,并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申报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三章 评审重点  第七条 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将工作量、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均可作为评审参考。  第八条 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十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第十一条 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国家规定及本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评价标准,相关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0年11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海南省住建厅开展职称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工作

2020-10-30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举办职称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地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省住建厅拟于11月上旬在海口举办职称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从事建筑领域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关于举办职称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入库评审专家:  为更好地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和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2020〕127号)精神,我厅拟于11月上旬在海口举办职称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对2019年新修订的系列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培训和解读,同时更新和完善历年评审专家相关信息。今后评审工作将优先从已培训专家队伍中随机抽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8日下午,会期半天,当日下午2:30-2:50报到。  二、会议地点  新燕泰大酒店三楼大宴会厅(海口市海甸岛五东路18号,总机电话0898-36769666)。  三、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历年申请入库的职称评审专家;  (三)新申请入库的职称评审专家。  四、培训内容  对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解读和培训。  五、有关事项  (一)从事建筑领域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二)请各有关部门、各职称评审专家(含初次申请人员)于2020年11月4日前分别将报名回执表和专家信息表报我厅人事处。  (三)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根据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训学员需自备口罩,按要求检测体温。参训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会务组报告。  联系人:刘永智,联系电话:65352821  邮箱:2412497603@qq.com。  附件:1.报名回执表会议回执表.xlsx        2.专家信息表专家信息表.xlsx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4日 

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建设工程类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20-10-28

  近日,合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王贤强等188位同志拟具备建设工程类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公示》指出,王贤强等188位同志拟具备建设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 关于王贤强等188位同志拟具备建设工程类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各有关单位:  经初评会评审,王贤强等188位同志拟具备建设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组提出。  局人事教育处电话:0551—62672758、62692757。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电话:0551—62692763。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808室。  邮编:230001。  附件: 2020年建设工程系列社会化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xlsx2020年建设工程系列社会化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xlsx  2020年10月23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正式启动

2020-10-27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正式启动的资讯,资讯指出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将举办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本届大赛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正式启动  为了更好地展现各企业BIM技术应用的成果,弘扬BIM技术创新精神,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BIM技术应用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BIM技术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能力,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将举办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  本届大赛将聚焦BIM技术的深入研究与应用,分设项目案例奖、优秀个人奖、优秀团队奖、特别创意奖等四个奖项,旨在展示上海市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各方面推广应用的优秀成果。  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主要安排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  协办单位: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工程研究总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汉智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置地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二、竞赛形式  本届大赛采取自愿报名,免费参赛的活动形式,大赛评选活动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由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统一组织大赛专家评审工作。评选获奖结果将在中心网站及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发布获奖公告。  报名时间  本届大赛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比赛内容与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案例奖:  申报项目可以是在上海市内的项目,也可以是在上海市外的项目(由上海企业实施),各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同一申报项目只可选择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其中一项BIM技术应用阶段进行申报。往年已获奖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申报。  2、优秀个人奖:  申报人应从事BIM及有关专业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申报人所属企业需为上海地区企业,申报人应为上海地区BIM技术应用优秀个人,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能体现个人在BIM技术创新应用贡献的项目;  3、优秀团队奖:  申报团队所属企业需为上海地区企业,可为设计团队、施工团队或运维团队等。团队参与过2个及以上能体现团队在BIM技术创新应用贡献的项目;  4、特别创意奖:  创意运用项目可以是上海市内的项目,也可以是在上海市外的项目(由上海企业实施),各申报单位最多允许申报3项。项目中采用的BIM相关技术、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方案需有创新创意。往年已获奖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通过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报名,在线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www.shbimcenter.org/(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报名),请在报名平台上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内容分为申报表、参赛PPT、视频(可选)。按提交方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电子文件:申报表须由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提交,申报附件材料和申报展示资料内容须按申报材料说明要求提交。电子文件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  纸质文件:申报表应从申报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盖章,申报附件材料应与申报表合订。A4文本打印1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  (四)申报受理  上海市第三届BIM技术应用创新大赛申报受理单位为上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垚(大赛线下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18817265753;021-64687133  邮编:200041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12楼  联系人:郑宇鹏  联系电话:16602148506;021-64083368*209  邮 箱:bim_sh@163.com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2020-10-26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及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近日,河南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要求:  1、应考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8日

水利部公开2020年度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监理工程师人员不足和“挂证”是主要问题!

2020-10-26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通告,《通告》指出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1、个别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2、个别项目未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通告办建设〔2020〕2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效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0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0〕308号)要求,我部开展了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开。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1、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docx  2、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2020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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