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政策!沪苏浙两省一市职称互认,二级建造师等证书可跨省注册!

2020-09-25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的资讯,资讯指出:  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推出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而打造,互认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资格。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二是职称。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三是继续教育学时。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下一步还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官方回复:北京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问题

2020-09-23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由各地区自行组织,而参考教材也不是统一的,之前,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暂停开展,但还是有网友咨询:北京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问题,为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给与了回复了,小编整理了具体详情,供大家参考。  提问内容:  北京二级造价师考试书籍为: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019年版,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由于2019年、2020年北京二级造价师暂停开考,大量考生都已在2019年备考,目前时间已长达1年半。请问这两本教材会不会更改? 第一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9年版,北京用的是全国通用教材,但我最近在网络培训了解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在今年6月末要出2020版,那北京大量考生都已备考2019版的教材,请问北京二级造价师考试会不会变更教材?请领导体谅考生备考不易,请给出精准的答复,如北京情况好转后请优先考虑开展北京二级造价师考试,谢谢领导!  答复内容: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考试大纲自行选择教材学习,市住建委不指定任意备考教材。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福建2020年度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

2020-09-23

  近日,福建人事考试网发布了福建省2020年度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提示中明确要求:  1:福建省各考区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或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需要在考前进行健康监测,所以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八闽健康码”。福建省2020年度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或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您在参加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考前健康监测。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重点人群(考前14日内曾往来高风险地区)或“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需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场;橙码考生未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检测报告单为阳性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入场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考生应遵守所属考区及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考点防疫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三、遵守防疫规定。考试期间,请考生保持个人卫生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进入考点后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扎堆聚集;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遵守考场规则。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务必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行车路线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室前,应配合做好入场安检,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试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9月8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部门严惩!二级建造师注册提供虚假材料撤销注册许可

2020-09-17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接连发布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相关人员因在提交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决定予以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处理。   李雷:  经查,你隐瞒了2010年4月至今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4月以福建顺诺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04号),并于2020年8月2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建撤字〔2020〕51号  夏炳强:  经查,你隐瞒了2014年至今在沈阳棋盘山集团公司工作的事实,2018年5月以天一(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2019年4月变更注册至福建鑫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月变更注册至福建万嘉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6月变更注册至福建省聚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变更注册至福州市鼓楼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9月变更注册至福建省湖盛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09号),并于2020年8月26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把握2020年通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优势教育伴您同行,这里汇聚了众多资深讲师,他们有着丰富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经验,可以传授给学员最有效的考试经验。现在报班学习,海量复习干货等您来领,高手支招,让您直击考情,不走弯路。立即了解课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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